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7期)
2024年遂昌县食品安全检测情况通报(第5期),涉及我县产品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遂昌橙欣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小台芒
(一)抽检基本情况。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遂昌橙欣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小台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流通领域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系首次违法,能够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本局作出遂市监不罚〔2024〕7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决定免于行政处罚。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