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妙高街道等20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结合乡镇(街道)赋权后实际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妙高街道等20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实施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妙高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妙高街道办事处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3个领域16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1)。
二、调整云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云峰街道办事处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人力社保、林业、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和公安等12个领域161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2)。
三、调整湖山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湖山乡人民政府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人力社保、林业、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和公安等12个领域143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3)。
四、调整大柘镇、石练镇、新路湾镇、北界镇、金竹镇、王村口镇、黄沙腰镇7个镇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7个镇人民政府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人力社保、林业、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广电和公安等12个领域63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4)。
五、调整三仁畲族乡、垵口乡、濂竹乡、应村乡、高坪乡、焦滩乡、龙洋乡、蔡源乡、西畈乡、柘岱口乡等10个乡人民政府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10个乡人民政府不再行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2个领域6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六、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执法部门依法管辖,乡镇(街道)应及时移送。
较大数额、较大价值的标准,适用浙江省关于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的相关标准。
七、本通告发布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立案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八、本通告自2024年9月16日起施行。《遂昌县人民政府通告》(〔2021〕5号)《遂昌县人民政府通告》(〔2022〕3号)同时废止。
附件:1.遂昌县妙高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4年)(另附)
2.遂昌县云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4年)(另附)
3.遂昌县湖山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4年)(另附)
4.遂昌县大柘镇等7个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另附)
遂昌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遂昌县妙高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4年).wps
附件2:遂昌县云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4年).wps
附件3:遂昌县湖山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4年).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