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水利局关于遂昌县西街区块住宅建设项目(公园路地块)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遂昌县昌启城开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遂昌县西街区块住宅建设项目(公园路地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及《遂昌县西街区块住宅建设项目(公园路地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遂昌县妙高街道西街区块公园路P(2023)136号地块,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9°16′3.24″,北纬28°35′41.49″。属新建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29123.13m2(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8392.36m2,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395.15m2,地下建筑面积10335.62m2),容积率2.00,建筑密度23.93%,绿地率25.00%,机动停车位187辆(其中地上停车位16辆,地下停车位171辆),非机动车停车位294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幢高层住宅、地下停车场以及其他附属用房等。工程总占地面积为0.92hm2(9202m2),均为永久占地面积(其中建筑物区0.22hm2,道路及配套设施区0.47hm2,绿地区0.23hm2),临时施工场地占地共计0.01hm2位于本项目永久占地范围内不重复计列面积。工程总投资22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总工期28个月,工程已于2024年1月开工,计划2026年4月完工。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为12.88万m3。土石方开挖总量11.36万m3(其中土方5.70万m3、石方5.66万m3);土方填筑总量1.52万m 3(其中绿化覆土0.12万m3、土方1.40万m3);综合利用自身开挖土方0.06万m3(均为土方);借方1.46万m3(其中绿化覆土0.12万m3、土方1.34 万m3),借方从周边项目调运或商购解决;余方11.30万m3(其中土方5.64万m3、石方5.66万m3),其中余方5.00万m3土方运至龙板山区块场地平整等工程项目填方利用,剩余0.64万m3土方运至2024年遂昌县石练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绿色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路基回填,5.66万m3石方拍卖处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项目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约57.74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约49.01t。施工期是本项目建设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场地平整和基坑区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面积0.92hm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6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25,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5%。
五、基本同意取土场设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取土(石、料)场,借方1.46万m3(其中绿化覆土0.12万m3、土方1.34 万m3),借方从周边项目调运或商购解决。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项目区为建筑物拆除后的空闲地、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种植主要为灌木及乔木等,表土厚度小于10cm,且植物根系繁杂,清除根系后无可剥离表土;公园与绿地以外区域场地内以杂填土为主,不具备表土剥离条件。绿地区覆土平均厚度50cm,绿化面积0.23hm2,共需覆土0.12万m3,绿化覆土所需表土从周边其他项目调运或商购解决。
七、基本同意弃渣场(堆场)设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弃土(石、渣)场。余方11.30万m3(其中土方5.64万m3、石方5.66万m3),其中余方5.00万m3土方运至龙板山区块场地平整等工程项目填方利用,剩余0.64万m3土方运至2024年遂昌县石练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绿色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路基回填,5.66万m3石方拍卖处理。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水土保持防治区划分个2个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92hm2(包括建筑物区0.22hm2,道路及配套设施区0.47hm2,绿地区0.23hm2),工程措施有①绿化覆土0.12万m3(厚度50cm,种植土)、②雨水管网500m(HDPE管,DN300~600)、③透水铺装1860.44m2、④雨水收集回用系统1套(储水容积105m3),植物措施有①综合绿化0.23hm2(下凹绿地下沉15cm,乔灌草),临时措施有①基坑截水沟422m(矩形,0.3m底宽×0.5m深,12cm厚M7.5浆砌砖,2cm厚M7.5砂浆抹面)、②沉沙池2座(矩形,3m×1.5m×1.5m,24cm厚Mu10砖砌,2cm厚M10砂浆抹面)、③洗车平台1座(混凝土结构)、④密目网苫盖1300m2;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01hm2(位于红线范围内),工程措施有场地平整0.01hm2,临时措施有①密目网苫盖100m2、②砖砌拦挡20m(矩形断面,宽0.24m,高1.0m)。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为173.72万元(其中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投资133.28万元,方案新增40.3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8.03 万元,植物措施99.97万元,施工临时措施10.16万元,监测措施16.12万元,独立费用17.55万元(监理费2.46万元),基本预备费1.1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361.60 元(计征面积9202.0m2)。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确保到位。
十、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深度为初步设计阶段深度,下阶段据此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在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中应包含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在项目建设中落实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二)在施工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落实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和进度的管理。
(四)应当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监测法规要求编制监测实施方案,并按季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
(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应报我局备案,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及时报我局审批。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自行开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并报我局备案。
(八)你单位为本项目水土保持防治责任单位,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好水土流失防治监督管理公告牌。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遂昌县水利局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遂昌县西街区块住宅建设项目(公园路地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监督检查部门:遂昌县水利局
二、监督检查范围:遂昌县西街区块住宅建设项目(公园路地块)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0.92hm2,具体见附图。
三、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查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维护等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等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检查是否按规定剥离表土,剥离的表土有无集中堆放并采取拦挡、苫盖等防护措施,表土自身利用和外运综合利用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检查取土场、弃渣场(堆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等情况。
(五)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重点区域(如深挖、高填路段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六)检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成果资料是否齐全、可靠等。
(七)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足额、及时交纳等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遥感监管等方式。
五、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1年检查2次,将设置堆高20米以上或方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弃渣场(堆场)、有举报线索、下发整改通知、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或黄色等项目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加密监督检查频次。
六、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用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信用惩戒等方式追究责任。
七、对监督检查人员履职监督:监督检查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当利益,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保守商业机密,自觉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监督。
抄送:县建设局,浙江海滨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遂昌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印发
遂昌县水利局关于遂昌县西街区块住宅建设项目(公园路地块)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pdf
【浙江海滨20240729】遂昌县西街区块住宅建设项目(公园路地块)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