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遂昌县农业农村局 遂昌县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丽水分行 关于做好 2024 年“订单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浙粮〔2022〕21号)和《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粮食物资局关于公布2024年我省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4〕107号)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储政策,促进我县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就做好2024年 “订单粮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粮食安全责任
为认真抓好粮食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牢牢守住不发生“卖粮难”底线,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请各乡镇(街道)认真做好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落实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引导农民合理种粮,促进我县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我县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所需粮源,首先通过政府订单形式落实到县内种粮农户,不足部分实行网上竞价采购。
二、落实稻谷收购政策
根据浙江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公布2024年我省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4〕107号)精神,经省政府批准,我省2024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三等,下同)每 50 公斤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131元、133 元和135元,自2024年新稻上市起执行。当市场稻谷收购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要按规定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格执行预定预案。
三、确保收购粮食质量
“订单粮食”必须是本地2024年粮食,储备入库粮食执行国家标准(GB1350—2009)三等及以上,即:出糙率≥75%,整精米率≥44%,杂质≤1%,水分≤13.5%,黄粒米≤1%,谷外糙米≤2%,互混率≤5%,色泽、气味正常,卫生指标和储存宜存指标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严格执行粮食收购质量国家标准,收购过程中,规范扦样、准确检验、公平定等、按质论价、优质优价,严禁压级压价、坑害农民,等级差价以国家中等质量标准为基准,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为每斤0.02元。
四、执行“订单粮食”奖励政策
有意向向县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本地粮源的种粮主体,应签订粮食订单合同,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粮源后,粮食收储企业按规定发放售粮款。在“订单粮食”收购结束后,县粮食收储公司编制好清册,报县发改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对按订单向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交售地方储备稻谷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和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给予奖励,奖励标准:1.早稻实施订单全覆盖,奖励标准为30元/50公斤。2.符合《关于进一步推进粮食产业“五优联动”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的优质稻谷奖励标准为中晚稻谷为30元/50公斤,每亩奖励最高不超过270元。3.不符合《关于进一步推进粮食产业“五优联动”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的稻谷奖励标准为中晚稻谷为30元/50公斤,每亩奖励最高不超过240元。
五、继续开展“五优联动”工作
根据本地粮食市场调查情况,今年“五优联动”优质稻谷品种为“中浙优8号”,“五优联动订单粮食”实行优质加价政策,优质加价为10元/50公斤。
六、工作职责
根据《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浙粮〔2022〕21号)文件要求,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今年“订单粮食”工作,现将工作分工如下:
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订单粮食”收购政策的制定、协调,组织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对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订单合同落实到户,并向财政部门提供清册数据。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当季种粮农民种植意向调查,向粮食物资部门提供有种植意向的粮食生产主体初步名单及其承包土地面积和种粮面积。
县财政局:根据订单的情况,负责订单奖励资金的筹措和发放,确保奖励政策落到实处。超标粮、三等以下粮食销售的差价及相关费用,参照政策性粮油补贴标准执行。
各乡镇(街道):向本区域农户进行宣传“订单粮食”政策,核实粮食实种面积,确保订单的真实性。根据种粮主体售粮意愿,要求种粮主体填报好订单合同,填写2024年粮食订单收购分户清册并按照时点要求公示后,上报县发改局,截止时间为7月10日,优质“粮食订单”向种粮大户、垦造耕地种植管护项目倾斜,确保应签尽签。
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根据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初步名单和意向种粮面积,按照订单分配原则与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和粮食专业合作社签订粮食订单合同、发放售粮卡。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要积极配置除杂机、输送机,积极推进粮食收购“一站式”机械化服务,方便农民售粮。对信用好、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可以按一定比例发放预购定金,定金在售粮时收回。
对于编造虚报稻谷种植面积,申报虚假订单,在投售过程中以外地粮或陈粮顶抵本地粮和新粮,套取国家奖励资金行为的农户,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订单粮食奖励资金,作为订单粮食失信对象,列入订单粮食黑名单,从次年起,取消政府订单奖励资格,并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七、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县发改局联系人:华卿15988093878)
(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王杰13506506300)
(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联系人:胡勇13857048165)
附件: 1.遂昌县“五优联动”粮食订单合同
2.遂昌县粮食订单合同
3.2024年粮食订单分户清册
4.订单粮食预购定金协议
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遂昌县财政局
遂昌县农业农村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丽水市分行
2024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遂昌县农业农村局遂昌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丽水市分行关于做好2024年“订单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