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西畈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畈乡公务接待管理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
乡属各科室: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大力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规范交通系统公务接待管理,根据《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 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丽水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遂昌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西畈乡公务接待管理补充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昌县西畈乡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8日
西畈乡公务接待管理补充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 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遂昌县党政机关国内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等 文件规定,结合本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 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 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务接待以“为城乡建设交通工作服务”为工作目标,以热情、周到、礼貌、方便、安全为标准,坚持“有利公务、节约实在”的工作原则,禁止铺张浪费。
第四条 明确公务接待流程,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登记制 度。需要公务接待时,由经办人提前报分管领导、乡主要领导依 次审批;用餐后需在菜单上签字确认。公务接待报批公务接待实行事前报批、统一安排的原则。对口接待科室应事先报乡分管或主要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五条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原则上安排在食堂就餐。 需公务接待的必须在当天上午 10 时前通知食堂司务长,由司务 长安排接待;临时到访需接待的,可安排在本辖区内农家乐等 用餐,本辖区外一律不得进行公务接待;非公务来访单位或人 员不得按照公务接待进行招待。
第六条 经办人需及时联系来西畈公务活动单位出具公务接 待函,并根据来访人数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 内的, 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 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每人每餐用餐标准不超过 100 元。
第七条 公务接待费结报实行一月一登记制度,由司务长统 一收集报销单据、统一登记、填报后进行结算,原则上结算支 付须在本季度结束后一月内完成。
第八条 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费的预算管理,实行指标执行 预警机制,不得超预算指标结报,指标执行情况每季度定期通 报乡党委会和班子会。
第九条 乡纪委会同党政办、财政所定期开展违规公务接待 行为自查自纠,确保公务接待行为廉洁、透明、高效。
第十条 加大问责追责力度,未通过司务长登记自行到店公 务接待的, 乡纪委约谈直接责任人。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