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水利局关于遂昌县528国道东梅连接线交叉口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遂昌县528国道东梅连接线交叉口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及《遂昌县528国道东梅连接线交叉口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本工程位于遂昌县妙高街道环城北路北侧,项目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9°14′41″,北纬28°36′9″。属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及附属工程等。建设规模:道路工程为城市主干路,道路全长约280米,道路红线宽12.00~19.10米,设计车速40km/h。工程总占地面积2.3706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2.1206hm2,临时占地面积0.25hm2(红线外临时占地面积0.25hm2,另有0.02hm2临时占地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不重复计列面积)。工程总投资4392.56万元(其中建安投资3126.40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总工期5个月,工程已于2024年5月开工,计划2024年9月完工。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为13.37万m3。土石方开挖总量12.98万m3(其中一般土方7.66万m3、宕渣3.64万m3、石方1.68万m3);填筑总量0.39万m 3(其中一般土方0.02万m3、绿化覆土0.30万m3、碎石0.07万m3);综合利用自身开挖土方0.02万m3(均为一般土方);借方0.37万m3(其中绿化覆土0.30万m3、碎石0.07万m3),借方从周边项目调运或商购解决;余方12.96万m3(其中一般土方7.64万m3、宕渣3.64万m3、石方1.68万m3),其中一般土方外运到遂昌县弃土消纳场进行消纳,宕渣和石方在浙江(丽水)生态产品交易平台上公开出让。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工程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约18.67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约11.53t。施工期是本工程建设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边坡工程区、临时堆土场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永久征地、临时占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面积2.3706hm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5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6%。
五、基本同意取土场设置方案。本工程不设取土(石、料)场,借方0.37万m3(其中绿化覆土0.30万m3、碎石0.07万m3),借方从周边项目调运或商购解决。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项目区为工程施工前主要为东梅连接线隧道施工扰动场地及林地,原有林地土层根系复杂,表层土厚度瘠薄,不具备表土剥离条件。一般绿地绿化覆土厚度为50cm,覆土面积0.4896hm2,需种植土0.25万m3;TBS植被护坡斜面积为0.77hm2,采用喷射混合基材的形式进行坡面覆土,根据混合基材成分配比以及类似措施的定额组成分析,混合基材中种植土用量一般在6~7m3/100m2左右(本方案取6m3/100m2),经计算需种植土0.05万m3,本工程共需覆土0.30万m3,绿化覆土所需种植土从周边其他项目调运或商购解决。
七、基本同意弃渣场(堆场)设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弃土(石、渣)场。余方12.96万m3(其中土方7.64万m3、宕渣3.64万m3、石方1.68万m3),其中一般土方外运到遂昌县弃土消纳场进行消纳,宕渣和石方在浙江(丽水)生态产品交易平台上公开出让。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个5个区:Ⅰ区-道路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3780hm2,工程措施有①排水边沟450m(底宽0.8m,深1.0m)、②雨水管网143m(DN600~1500),临时措施有①临时排水沟450m(底宽0.6m,深0.6m,坡比1:0.5)、②沉沙池1座(矩形砖砌,3m×2m×1.5m)、③密目网苫盖0.02hm2;Ⅱ区-边坡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7580hm2,工程措施有①平台排水沟445m(宽0.4m,高0.4m,厚0.2m)、②截水沟337m(梯形断面,底宽0.5m,高0.5m,坡比1:0.5)、③急流槽68m(采用C25混凝土浇筑,宽0.8m,高0.6m,矩形断面,台阶状,两侧有钢管扶手)、④绿化覆土0.05万m3,植物措施有TBS植被护坡0.77hm2,临时措施有密目网苫盖0.50hm2;Ⅲ区-绿化场平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4896hm2,工程措施有绿化覆土0.25万m3,植物措施有景观绿化0.4896hm2(主要种植银杏、香樟、日本早樱等,并铺上草坪),临时措施有密目网苫盖0.05hm2;Ⅳ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25hm2(其中红线外临时用地0.25hm2,红线内临时堆土场0.02hm2不重复计列防治责任面积),工程措施有场地平整0.27hm2,临时措施有①临时排水沟285m(底宽0.5m,深0.5m)、②洗车平台1座(混凝土结构)、③沉沙池1座(矩形砖砌,3m×2m×1.5m)、④密目网苫盖0.27hm2、⑤填土编织袋拦挡58m3(梯形断面,顶宽0.5m,底宽1.5m,高1.0m,边坡1:0.5);Ⅴ区-未扰动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4950hm2。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为380.72万元(其中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投资334.47万元,方案新增46.2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55.58万元,植物措施175.22万元,施工临时措施21.61万元,监测措施9.23万元,独立费用15.28万元(含监理费0.70万元),基本预备费1.9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8964.80 元(计征面积23706.0m2)。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确保到位。
十、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深度为初步设计阶段深度,下阶段据此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在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中应包含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在项目建设中落实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二)在施工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落实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和进度的管理。
(四)应当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监测法规要求编制监测实施方案,并按季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
(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应报我局备案,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及时报我局审批。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自行开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并报我局备案。
(八)你单位为本项目水土保持防治责任单位,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好水土流失防治监督管理公告牌。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遂昌县水利局
2024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遂昌县528国道东梅连接线交叉口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监督检查部门:遂昌县水利局
二、监督检查范围:遂昌县528国道东梅连接线交叉口改造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3706hm2,具体见附图。
三、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查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维护等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等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检查是否按规定剥离表土,剥离的表土有无集中堆放并采取拦挡、苫盖等防护措施,表土自身利用和外运综合利用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检查取土场、弃渣场(堆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等情况。
(五)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重点区域(如深挖、高填路段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六)检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成果资料是否齐全、可靠等。
(七)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足额、及时交纳等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遥感监管等方式。
五、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1年检查2次,将设置堆高20米以上或方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弃渣场(堆场)、有举报线索、下发整改通知、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或黄色等项目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加密监督检查频次。
六、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用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信用惩戒等方式追究责任。
七、对监督检查人员履职监督:监督检查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当利益,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保守商业机密,自觉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监督。
抄送:遂昌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山西大地复垦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遂昌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4年8月15日印发
遂昌县水利局关于遂昌县528国道东梅连接线交叉口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pdf
【报批稿】遂昌县528国道东梅连接线交叉口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