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12期)
2024年遂昌县食品安全检测情况通报(第5期),涉及我县产品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遂昌刘春香食品店销售的线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遂昌刘春香食品店销售的线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流通领域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本局作出遂市监处罚〔2024〕263号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没收违法所得150.3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