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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遂昌县2024年度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小微水体水质整治提升的通知

遂土壤办〔2024〕6号
索引号:002662737/2024-183232 生成时间:2024-08-09 15:17:17 发布机构: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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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遂昌县2024年度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小微水体水质整治提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县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根据《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19]48号)、《关于印发<遂昌县农村小微水体水质维护方案(2022-2026)>的通知》(遂治水办〔2022〕8号)等文件相关要求,为切实保障我县农村小微水体水生态环境,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现将我县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小微水体水质整治提升工作通知如下:

一、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

(一)乡镇自查(时间:2024810-910日)

根据《2024年生态环保(五水共治)考核指标细则》要求,请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小微水体进行摸排,重点针对村民主要集聚区及适当向外延伸一定区域内的水体,以及村民反映强烈的水体。根据现场排查情况将《遂昌县农村黑臭水体乡镇(街道)自查问题清单》(附件1)填报完成后于9月10日前报送至遂昌县土壤办(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同时做好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更新,完善建档立卡并及时做好销号工作。

(二)部门抽查(时间:202491-1030日)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对我县2021-2024年农村环境整治村开展农村环境整治问题现场抽查工作,重点检查村庄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情况、农村生活污水纳管情况以及农村黑臭水体现状。抽查以农村环境整治村“三不到”标准为准,即:(1)看不到污水横流,无污水直排环境水体,无粪污直排或化粪池溢流现象等;(2)闻不到臭味,不在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形成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排水沟渠内排水通畅,未积存大量生活污水和淤泥等;(3)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村民群众所认可。被抽查村庄情况应在现场实时录入“全国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管理平台”,并向所在乡镇(街道)反馈抽查问题清单,督促相关乡镇(街道)、村做好清单问题整改和销号工作。乡镇(街道)销号时限为2024年10月底。

三、农村小微水体整治提升工作

请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小微水体开展水质提升工作,将小微水体与河道保洁工作内容纳入农村卫生保洁范围,加强日常保洁,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避免对水体造成二次污染。

 

 

 

联系人:郎泽成

联系电话:8529708(559708)

 

 

 

 

 

   遂昌县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9日


附件 1

遂昌县农村黑臭水体乡镇(街道)自查问题清单

乡镇名称: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行政村

自然村

发现问题描述

整改措施

整改情况

问题照片

整改后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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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遂昌县农村黑臭水体部门抽查问题整改反馈清单

乡镇名称: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行政村

自然村

发现问题描述

整改措施

整改情况

问题照片

整改后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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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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