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抓好2024年种粮农民信息收集和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落实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为切实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优化粮食种植结构,实现粮食稳定增产,确保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4〕6号)和《丽水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丽农发〔2024〕41号)文件精神,现就抓好2024年种粮农民信息收集和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政策宣传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粮食扶持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等媒体、会议、进村入户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粮食扶持政策,做到粮食扶持政策家喻户晓,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规范补贴面积申报核实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各项扶持政策受惠对象的核实公示。各项扶持政策受惠对象要在当季作物播种结束后及时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核实公示后逐级上报,驻村干部或负责人要加强核实,无异议后,分季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乡镇(街道)要对各村上报的扶持政策受惠对象进行核实,公示无异议后,登记造册,统计汇总,逐级上报。扶持政策受惠对象档案由驻村干部或负责人签字确认,各类清册由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确认政府盖章后上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同一个受惠对象在不同乡镇(街道)承包种粮的,分别由耕地所在乡镇(街道)负责调查核实上报种粮面积,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受惠对象的身份核实。在外县承包种粮的,外县承包部分不纳入本县补贴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相关材料建立档案,包括相关落实文件、各村上报的种粮农户清册及村级汇总表(村主任及调查核实填表工作人员签名、村委会盖章)、各村各类粮食扶持政策公示报告(协议、清册、作业卷发放登记表)等内容,并及时移交乡镇档案室或负责档案的同志,随时备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各项附表备注的时间及时上报。
三、工作、时间要求
1.工作要求
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落实和补贴发放工作,及时组织开展农民种粮信息收集和粮食实际播种面积核实核查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市关于整治耕地“非粮化”的工作要求,对本区域上报统计数字的准确性以及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对象要及时剔除,严禁将弃耕抛荒及种茶、种菜等非粮作物纳入补贴范围,如发现有虚假行为或补贴资金移作他用的,取消补贴资格,扣回补贴资金。对相关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以保证补贴资金的使用安全和及时到位。
2.时间要求
为保证各项种粮补贴及时发放到户,请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开展农民种粮信息收集及核查工作,8月底前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规模水稻种植大户补贴申请材料;次年2月底上报规模油菜种植补贴材料。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蓝烨辉(电话0578-8521141);县财政局农业科朱晓奋(电话0578-8521883)。
附件: 1.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另附)
2.2024村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清册(另附)
3.2024年规模种粮大户分户清册汇总表(另附)
4.遂昌县2024年粮食扶持政策受惠对象公示(另附)
5.遂昌县2024年度种粮农民粮食种植面积核实公示结果呈报(另附)
遂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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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印发
遂农函〔2024〕57号附件1-5.docx
遂农函〔2024〕57号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抓好2024年种粮农民信息收集和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落实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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