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经济商务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7号提案的答复
翁慧丽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所提的《关于强化我县服务行业预付式消费监管的建议》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预付式消费监管工作的高度关注,并提出中肯的建议!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及建议,我县也做了较多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存在的困难问题
1.预付式消费相关法律规范亟待完善。目前,我国规范预付式消费仅有的一部法律规范是商务部2012年9月出台,2016年8月修订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从法律适用的角度上讲,随着预付卡消费行业的快速发展,现有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已经显示出其滞后性。该办法主要针对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三个行业,对于近年来兴起的预付式消费行业并未覆盖。此外,预收资金的监管上,虽然要求企业备案登记并按比例存入存管资金,但实际上备案和存管多依赖于企业的自愿自律,导致监管效果不佳。
2.法律的可执行性不足。比如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中明确规定对于经营者未按照约定履行服务的,应当退回消费者的预付款或者延长期限,该条法律更多的是原则性要求,对于如何保障消费者退款诉求缺乏可执行方面的指导及要求。
3.地方性立法滞后。在国家法律存在不足的情况下,地方性立法对于指导当地监管及执法具有显著意义,但是我国仅个别地区有单用途卡地方性管理办法,浙江省也缺少针对性的单用途卡管理办法。
二、所做工作
1.关注省预付卡管理办法立法。一是积极与上级商务部门汇报,反映目前预付卡管理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配合省商务厅为商务部修法建言献策,以修法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政管理的顶层设计,健全商务部业务管理系统功能,推进监管方式的创新。二是研究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管理经验,如《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将建设统一的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归集经营者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发行、兑付、预收资金等信息,实施动态智能监管;建立风险防控体系,明确经营者单张单用途卡限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三是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符合行业经营规律的第三方资金监管方案。
2.加强风险防控。一是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加强警示,提升消费者防范意识。通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诚信宣传月等有关宣传教育活动,提醒消费者办卡前要认真查证商家经营资质情况;尽量选择信誉高、规模大的商家,降低办卡风险;不贪图便宜,一味追求优惠,一次性存入较大金额,带来消费风险。二是提高发卡经营者失信成本,让其不敢、不愿失信,不仅能提高事中监管效率,还能节约大量事后监管执法成本。“信用+”监管是提高发卡经营者失信成本的有效途径,其基础是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全量归集和共享机制。目前这一机制尚不成熟,还存在一些障碍,我局将配合县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卡备案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推进实施信用承诺制,强化发卡企业的责任意识,促进其依法诚信经营。
3.完善监管模式。联合市监等部门定期开展商业预付卡企业专项检查,确保备案企业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规范发卡,对超过充值限额、格式合同违法、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经营的行为加大惩治处罚的力度,给消费者提供放心消费的保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并真诚期望您一如既往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帮助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质效,更好推动遂昌预付式消费工作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林孜博,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