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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水利局关于松阴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濂溪连头至长濂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遂水利发〔2024〕146号
索引号:00266226X/2024-184075 生成时间:2024-09-06 09:40:51 发布机构: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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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松阴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濂溪连头至长濂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及《松阴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濂溪连头至长濂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遂昌县妙高街道、云峰街道、濂竹乡,涉及龙口、洋浩、古亭、上市、东亭、长濂、庄山、刘坑等村。属新建工程。工程任务:以防洪及生态修复为主,兼顾水文化、水环境融合与改善。建设规模:治理河道总长21.01km,其中堤岸整治总长4643.7m,防汛管护道路18988m,岸线整治节点5处等。防洪标准:城市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中心村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农田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级别4级,次要及临时建筑物级别5级。工程主要由堤岸、防汛管护道路、生态修复和交叉建筑物等组成。工程总占地面积为17.98hm2,其中永久占地15.42hm2(其中堤岸及防汛管护道路工程占地面积10.18hm2,生态修复工程占地面积5.23hm2,交叉建筑物占地面积0.01hm2,另有0.01hm2交叉建筑物占地面积位于堤岸及防汛管护道路内不重复计列),临时占地2.56hm2(其中临时施工场地占地面积1.20hm2,临时表土堆场占地面积0.40hm2,围堰工程占地面积0.96hm2)。工程总投资14049.01万元,其中建安投资7212.89万元,建设资金为专项债券、上级补助和县财政统筹。工程已于2023年8月开工,计划2024年11月完工,总工期16个月。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

本工程土石方总量为10.92万m3。土石方开挖总量4.37万m3(其中表土0.49万m3,一般土石方3.88万m3);土石方填筑总量6.55万m3(含绿化覆土2.02万m3、一般土石方4.53万m3);综合利用自身开挖土方4.37万m3;借方2.18万m3(绿化覆土1.53 万m3,一般土石方0.65万m3),借方采用周边项目余方调运解决;无余方。

如本工程涉及矿产资源的,请实施单位按《丽水市砂石资源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监管机制扎实推动砂石行业高质量绿色转型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丽砂管〔2023〕1号)执行。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

本工程的水土流失总量为1142.43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085.93t。本项目建设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是施工期,主要流失区域为堤岸及防汛管护道路工程和生态修复工程。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

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永久占地15.42hm2,临时占地2.56hm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即2025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6%。

五、基本同意取土场设置方案

本工程不设取土(石、料)场。借方2.18万m3(一般土石方0.65万m3,绿化覆土1.53 万m3),借方采用周边项目余方调运解决。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

本工程可剥离表土的占地类型为园地,共可剥离表土0.49万m3(其中堤岸及防汛管护道路工程可剥离面积0.88hm2,剥离厚度0.25m,可剥离表土0.22万m3;生态修复工程可剥离面积1.08hm2,剥离厚度0.25m,可剥离表土0.27万m3);经计算共需绿化覆土2.02万m3(其中堤岸及防汛管护道路工程绿化面积为0.48hm2,覆土厚度为0.30m,覆土量0.15万m3;生态修复工程绿化面积为4.46hm2,覆土厚度0.42m,覆土量1.87万m3),绿化覆土除利用自身前期剥离的表土外均从周边项目余方调运解决。

七、基本同意弃渣场(堆场)设置方案

本工程无余方不设弃土(石、渣)场。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面积为17.98hm2,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个3个防治分区:

Ⅰ区-堤岸及防汛管护道路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0.18hm2,包括河道扩宽工程、护岸工程、桥梁工程等永久占地。工程措施有①表土剥离0.22万m3(剥离厚度0.25m)、②绿化覆土0.15万m3(覆土厚度0.30m)、③道路排水沟2380m(其中C25砼0.35m×0.35m长2150m、C20砼0.30m×0.30m长230m),植物措施有①绿化工程0.29hm2、②草皮护坡0.19hm2、③抚育管理0.48hm2·a,临时措施有临时苫盖5000m2。

Ⅱ区-生态修复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5.23hm2,包括景观工程等永久占地。工程措施有①表土剥离0.27万m3(剥离厚度0.25m)、②场地平整5.23hm2、③绿化覆土1.87万m3(覆土厚度0.42m),植物措施有①绿化工程4.46hm2、②抚育管理4.46hm2·a,临时措施有①场地排水沟800m(土质梯形断面,沟底宽0.4m、沟深0.3m,坡比1:0.5)、②简易沉沙池4座(土质,底宽1m×1m,深度为1m,坡比 1:0.5)、③临时苫盖4000m2。

Ⅲ区-临时设施防治区,包括临时施工场地、临时表土堆场、围堰工程等临时占地,防治责任面积2.56hm2。工程措施有场地平整1.60hm2,植物措施有撒播草籽1.60hm2,临时措施有①临时排水沟960m(土质梯形断面,宽0.20m,深0.20m,坡比1:0.5)、②简易沉沙池4座(土质梯形断面,底宽1m×1m,深1m,坡比1:0.5)、③填土草袋拦挡360m(底宽1.1m,顶宽0.5m,高0.6m)、④临时苫盖4000m2、⑤撒播草籽0.40hm2、⑥砖砌拦挡160m(高1m,宽0.24m)。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本工程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为851.57万元(主体已列水土保持投资744.58万元,方案新增106.9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68.39万元,植物措施579.45万元,临时措施44.44万元,监测费用24.08万元,独立费用19.54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7.39万元,勘测设计费2.32万元,水土保持编制费8.00万元,工程监理费1.83万元),基本预备费2.7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29264.80元(计征面积161581m2)。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确保到位。

十、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深度为初步设计阶段深度,下阶段据此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在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中应包含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在项目建设中落实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二)在施工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落实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和进度的管理。

(四)应当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监测法规要求编制监测实施方案,并按季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

(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应报我局备案,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及时报我局审批。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自行开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并报我局备案。

(八)你单位为本项目水土保持防治责任单位,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好水土流失防治监督管理公告牌。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遂昌县水利局

                                                                    2024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松阴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濂溪连头至长濂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监督检查部门:遂昌县水利局

二、监督检查范围:松阴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濂溪连头至长濂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7.98hm2,具体见附图。

三、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查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维护等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等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检查是否按规定剥离表土,剥离的表土有无集中堆放并采取拦挡、苫盖等防护措施,表土自身利用和外运综合利用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检查取土场、弃渣场(堆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等情况。

(五)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重点区域(如深挖、高填路段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六)检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成果资料是否齐全、可靠等。

(七)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足额、及时交纳等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遥感监管等方式。

五、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1年检查2次,将设置堆高20米以上或方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弃渣场(堆场)、有举报线索、下发整改通知、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或黄色等项目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加密监督检查频次。

六、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用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信用惩戒等方式追究责任。

七、对监督检查人员履职监督:监督检查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当利益,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保守商业机密,自觉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监督。


抄送:舟山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遂昌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4年9月3日印发

遂昌县水利局关于松阴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濂溪连头至长濂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pdf

盖章(文 图)遂昌县松阴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濂溪连头段至长濂段.pdf

监督管理公告牌(式样).doc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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