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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年产1.5万吨医用硅胶新材料项目)

索引号:11332500MB16044477/2024-184123 生成时间:2024-09-09 10:13:47 发布机构: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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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年产1.5万吨医用硅胶新材料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5万吨医用硅胶新材料项目

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龙板山区块P(2023)160号地块

浙江遂腾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龙板山区块P(2023)160号地块,总占地面积17726m2,总投资6500万元,购置搅拌釜、混合机、造粒机、自动包装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9100吨医用硅胶(硅橡胶)、1800吨硅胶粘合剂、1000吨硅胶补强剂、1000吨硅胶剥离剂、1200吨硅胶粘缸剂、400吨硅胶改良剂和500吨硅胶柔软剂的生产能力。

未参与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硅胶剥离剂、粘缸剂生产线的液体投料废气和搅拌废气经冷凝装置冷凝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出料废气一同由管线引入生产车间一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医用硅胶生产线的分散及捏合废气、出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生产车间一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医用硅胶、硅胶补强剂、粘合剂、改良剂、柔软剂生产线的液体投料废气和搅拌废气经冷凝装置冷凝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出料废气、造粒废气一同由管线引入生产车间二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储罐呼吸废气经平衡管削减后接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危废间异味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真空投料站和混合机自带负压脉冲装置,对游离粉尘进行负压强制收集。 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冷却循环外排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一体机(破乳、混凝、絮凝、沉淀+气浮)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去离子水制备废水可直接纳入园区污水管网。 噪声:对主要噪声设备增加隔振垫,并尽量设置于厂区中央位置,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其维修保养工作,注意对其主要转动摩擦部位加添润滑油;加强对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因设备异常运行所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降低设备空载及辅助装置的噪声。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布袋除尘灰、废去离子水制备膜、一般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其中废去离子水制备膜、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布袋除尘灰与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设备清洗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应建立规范化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委托专业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911日至2024918日(5个工作日)。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联系电话:0578-85297210578-8529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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