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资助政策指南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学生资助对象包括:
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含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低边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其他群体。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一、学前教育阶段
项目名称:学前教育保育费资助
1.资助标准:公办幼儿园符合条件幼儿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育费标准免交保育费;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幼儿按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减免。
2.文件依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2014年学前教育资助省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教〔2014〕30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
二、义务教育阶段
(一)项目名称: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包括每日一蛋一奶)
1.资助标准:每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5餐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餐费标准原则上按在校生实际用餐标准和天数进行补助。2019年5月开始,为符合政策的义务教育学生实施一蛋一奶工程,即每天免费提供一瓶牛奶一个鸡蛋。
2.文件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30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62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
(二)项目名称:义务教育困难生生活补助
1.资助标准:寄宿制小学生每人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1500元; 非寄宿制小学生每人每年625元,初中生每人每年750元。
2.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浙财教〔2016〕7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一)项目名称:普通高中免学费
1.资助标准:免除在校期间学费(在各类民办学校或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公办学校就读的资助对象,其免费额度可按当地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确定)
2.文件依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实行免费入学的通知》(浙教计〔2003〕164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6〕4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浙财科教【2020】39号关于《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项目名称: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
2.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1〕123 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追加2015年普通高中扶困助学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教〔2015〕90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
四、中职教育阶段
(一)项目名称:中职免学费
1.资助对象: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资助标准: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实际收取的学费执行。
3.文件依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浙财教〔2013〕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
(二)项目名称:中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对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3.文件依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浙财教〔2013〕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追加2015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经费的通知》(浙财教〔2015〕97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
五、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享受对象:被中国境内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遂昌县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国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或金融机构认可的个人。
贷款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借款人信用良好;3.学生被中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4.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制度,无刑事犯罪记录、学生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5.符合助学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生源地助学贷款主要解决在校大学生学费困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不超过16000元每学年,研究生不超过20000元。
贷款方式:采用信用贷款方式。由农村商业银行承办。
贷款利息: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按基准利率100%补助,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自付。贷款期限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六、教育资助政策咨询部门:遂昌县教育局计财科 联系电话:8122651
附件1 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用) | ||||||||||||
学生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学校 | 专业及班级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
通讯地址 | 户口所在地 | |||||||||||
家庭成员信息 | 姓名 | 称谓 | 工作(学习)单位 | 联系方式 | ||||||||
类型 | 特殊困难 | £ 低保家庭学生 £ 特困供养学生 £ 孤儿 £ 烈士子女 £ 残疾学生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 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 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 | ||||||||||
其他困难 | £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遭受重大疾病 £其他困难情况: | |||||||||||
申请资助项目 | £ 学前教育保育费资助 £义务教育营养改善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免学费 £中职国家奖学金 £中职国家助学金 £中职免学费 £其他资助项目: | |||||||||||
承诺 | 1.本人保证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本人及家庭成员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学生资助资格的,愿意接受管理审批部门按规定给予的处罚。 2.本人及家庭成员自愿接受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各项收入和财产信息的收集、查询、核对等并配合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如实提供材料;同意按相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以上是本人自愿作出的承诺,愿自觉信守、忠实履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护人或本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 |||||||||||
学校调查审核意见 | 根据相关证明,经初审,该生符合以上资助项目的条件,同意给予资助。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
注:1. 请在合适选项前的“£”内打“√”; 2. 学生申请时应同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如建档立卡材料、医疗单据); 3. 未成年学生申请资助,须由其监护人签字(签章)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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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遂昌县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申请表(本专科生用表)
编号: 号
借款人信息 | 借款学生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户籍所在地 | 省 县(市、区) 乡(镇、街道) | |||||||||||||||||||||||||||
现详细住址 | 邮政编码 | |||||||||||||||||||||||||||
高中毕业学校 | 邮政编码 | |||||||||||||||||||||||||||
家庭电话 | 移动电话 | |||||||||||||||||||||||||||
共同借款人信息 | 共同借款人 姓名 | 证件 类型 | □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 □武警身份证 | 证件 号码 | 与借款 人关系 | |||||||||||||||||||||||
户籍所在地 | 省 县(市、区) 乡(镇、街道) | |||||||||||||||||||||||||||
家庭详细地址 | 邮政编码 | |||||||||||||||||||||||||||
从事工作 | 单位 | |||||||||||||||||||||||||||
家庭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
就学 信息 | 就读高校名称 | 专业 | 年级 | 学制 | 所属省份 | |||||||||||||||||||||||
学校类别 | □普通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 | |||||||||||||||||||||||||||
申请贷款情况 | 申贷原因 | □低保 □低边户 □孤儿 □残疾 □遭灾或事故 □单亲家庭 □其它 | 详细原因 | (附相关证明材料) | ||||||||||||||||||||||||
申请贷款金额 | 申请期限(年) | |||||||||||||||||||||||||||
申请贷款时间 | 高校要求报到日期 | 年 月 日 | ||||||||||||||||||||||||||
借款人签字 | 困难类型: 类(A类:无力承担学费;B类:无力承担学费及住宿费;C类:无力承担学费、住宿费及交通费等) 借款人签字确认:本人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 学生本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
资 格 审 查 情 况 | 乡镇(街道)或民政部门审核情况 | |||||||||||||||||||||||||||
审核意见: 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所提供的情况属实,同意推荐贷款。 (加盖公章) 经办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
遂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情况 | ||||||||||||||||||||||||||||
审核意见: 该同学 年通过高考被 学校录取,所需缴纳学费
元,所需缴纳住宿费 元,同意申请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 元。 (加盖公章)
经办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两份;2.家庭经济困难具体包括:低保家庭、福利机构监护、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低保边缘户家庭、孤儿、建档立卡以及因疾病或自然灾难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特困家庭学生;3.贷款学生需提供如下相应证件或证明:⑴低保和低边家庭不用去民政盖章,直接到教育局即可;⑵民政等部门出具福利机构监护的、革命烈士子女、残疾证等原件及复印件;⑶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⑷近三年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的,需提供村委会、乡镇(街道)相关证明;(5)其他困难需提供的材料和村委会、相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