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资助工作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育才中小学:
2024年秋季学生资助工作开始了,为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请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学校困难学生应助尽助,为了本学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新政策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应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57 号)文件通知,2024年秋季学期继续应用“一窗受理”平台申报资助。
二、资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
根据2020年《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资助对象包括:
(1)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含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低边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已脱贫要家访根据家庭实际情况认定)等。
(2)其他群体。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补助标准
1.学前教育保育费资助
从2021年春季开始,公办幼儿园符合条件幼儿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育费标准免交保育费;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幼儿按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减免。资助金额按照学校实际收费标准。
2.义务教育学校生活费补助
补助标准为: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3.义务教育营养餐(一蛋一奶)
营养餐(蛋奶工程)补助标准按本学期实际天数结算。
4.高中段国家助学金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
5.普高免学费:
免除在校期间学费(在各类民办学校或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公办学校就读的资助对象,其免费额度可按当地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确定)
三、工作说明
1.各学校要做好贫困生的申请和审核工作,学生需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https://zhzz.zjedu.gov.cn/#/home)提交申请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其他类:家访记录表、家访照片、病例药费等困难材料),学校负责审核认定,并汇总秋季学生资助名册和资助领导小组认定,认定表享受名单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一周。
2.8月份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孤困名单已上传至资助群,各校要确保本校学生应助尽助。
3.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学校通过书面通知、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专题课、给毕业生的一封信等形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资助政策、认定工作事项及民政等部门比对情况,定向发放《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2),并宣传相关资助政策。
(2)学生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提交申请,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上传至系统,提出的申请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作出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民政等部门已进行相关信息比对的,仅需提交申请,无需提供辅助说明材料。
(3)学校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认定工作组通过班主任接收学生提交,利用系统数据、大数据分析、家访、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认定过程中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结果公示。学校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其他类受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不再公示。公式期满后应在公示表中注明公示期间无异议,同意申报资助。
(5)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汇总。同时,将名单、申请表(一窗平台打印)及有关系统数据、说明材料等按学期整理装订成档案,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4.强化监管,严肃纪律。各单位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并且在学期结束做好电话回访记录(补助款是否收到,收到的金额等)
5.各校在10月29日前将本学期教育资助名册(纸质和电子表)和其他类申请表(附件)交到教育局计财科朱富明。注:资助工作列入学校发展性考核。
6.浙江省一窗受理平台和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时间为10月30日,操作步骤参考文件夹中的系统培训课件。
遂昌县教育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