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1期)
2024年遂昌县食品安全检测情况通报(第14期),涉及我县产品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遂昌文军府饭店销售的有机鱼(花鲢)
(一)抽检基本情况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遂昌文军府饭店销售的有机鱼(花鲢)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地西泮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餐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属于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本局作出遂市监处罚〔2025〕10号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作罚款2000元的处罚。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