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水利局关于浙江省遂昌县西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浙江遂昌西坑电站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浙江省遂昌县西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项目取水许可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同意本项目从遂昌县龙洋乡西坑下村西坑上取水,取水口位置为西坑上拦水坝左岸(东经 118°56′05″,北纬 28°19′59″),所属水功能区为乌溪江龙泉、遂昌源头保护区,年取水量为2684.13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水力发电,最小下泄生态流量0.041立方米/秒。
二、本项目年退水量2684.13 万立方米,退水地点为西坑村下游 河道,水电为清洁能源,不产污,对水功能区无影响,发电后通过尾水箱涵直接排放。
三、本项目应采用节水生产工艺,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断减少新水取用量。
四、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向我局申请取水设施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五、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六、你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用水。
七、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本年度新批的企业取水许可量作为年取水计划量。
遂昌县水利局
2025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县农业农村局,龙洋乡人民政府。
遂昌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5 年1月6日印发
遂昌县水利局关于浙江省遂昌县西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