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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考勤管理办法

索引号:331123000000/2025-135033 生成时间:2025-02-12 15:33:34 发布机构:遂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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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勤管理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我局全体工作人员(含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编外人员、合同工、劳务派遣工)。 

2.上下班实行打卡考勤管理。全体工作人员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实行“钉钉”打卡签到,签到时间作为考勤管理的基本依据。局办公室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通报,纳入年终考核。 

3.上下班时间执行县政府的统一规定,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上班期间需临时外出的(指离开办公楼),向科室负责人请假。 

5.上班期间严禁擅离工作岗位办私事、玩游戏、炒股、值班脱岗、旷工、上下班迟到早退等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的行为。发生上述行为被纪检机关或检查组查到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在全局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扣除当事人奖金(补贴)1000 元、扣除科室负责人奖金(补贴)500元、扣除分管领导奖金(补贴)100元。 

6.发生上述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的行为,被局正风肃纪检查到的,一般工作人员扣除奖金(补贴)100 元,负有连带责任的科室负责人扣除奖金(补贴)100 元;科室负责人扣除奖金(补贴)200 元,负有连带责任的分管领导扣除奖金(补贴)100 元;局副职领导扣除奖金(补贴)300元,连带责任人局长扣除奖金(补贴)100 元。发生旷工、值班脱岗等严重行为的,按以上标准翻倍扣除。发生以上问题情节严重的在全局通报批评。 

7.全年统计迟到、早退 12 次以上,上班期间违纪被纪检部门、检查组或局办公室查到,全年有旷工记录的,取消全年评先评优资格。 

8.年度内,因违纪违规问题被纪检机关、上级检查组通报2次以上、被本局正风肃纪通报3次以上(含本局以上通报3次)的,编外人员、合同工、劳务派遣工将予以辞退或不再续聘。 

9.遇有急事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下班的,应向科室负责人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没有请假备案的作迟到、早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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