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公布遂昌县公办幼儿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明确我县公办幼儿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标准是为完善婴幼儿照护收费政策,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省级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8〕112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0〕60号)等有关规定,县发改局会同县教育局起草了《关于公布遂昌县公办幼儿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公布遂昌县公办幼儿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是县发改局会同县教育局经多轮调研论证,并组织起草拟稿形成。目前已向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组织讨论完善。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scfgj001@163.com。
2、传真:8528618。
3、邮件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古院新城大厦1号楼遂昌县发改局价格科。
4、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78-8528657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7日。
感谢社会各界对价格工作长期以来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7日
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遂昌县教育局
遂昌县财政局关于公布遂昌县公办幼儿园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遂昌县公办幼儿园:
为完善婴幼儿照护收费政策,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省级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8〕112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0〕6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遂昌县公办幼儿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遂昌县公办幼儿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保教费标准可在《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遂昌县财政局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调整和核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遂发价〔2020〕5号)规定的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40%。
二、其他未尽事项按《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遂昌县财政局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调整和核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遂发价〔2020〕5号)、《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遂昌县教育局 遂昌县财政局关于公布县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遂发价〔2020〕4号)执行。
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