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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县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遂民发〔2025〕11号
索引号:2662577/2025-135799 生成时间:2025-03-13 10:53:37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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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县性社会组织、县级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

为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决定开展2025年度县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一)社会组织评估作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组织全面检视自身建设情况,不断规范管理,提升整体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树立良好社会信誉的有效途径。社会组织获得的评估等级将纳入社会组织公共信用评价指标内容,综合形成社会组织信用分值和档次,供多部门联办应用,今后还将通过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广泛公布。社会组织参加评估并获得评估等级将有助于提高自身公信力和社会形象。

(二)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政府职能部门转变管理方式,营造公开透明的信用环境,加强培育扶持,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是登记管理机关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推进社会组织更好发挥作用的重要举措。

(三)扩大成果应用,形成激励机制,促进社会组织更好地服务社会。评估结果与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优先获得政府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优先推荐获得各类表彰奖励等优惠扶持政策挂钩,形成社会组织激励机制,促进有能力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专业化服务优势,提升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评估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县性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自愿申报参加评估:

1.在遂昌县民政局登记成立满两个年度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申请复评的;

3.评估等级有效期满2年后申请晋级评估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的;

2.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近三年内社会组织理事长(会长)、秘书长(执行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党组织书记等社会组织负责人发生与所在社会组织相关联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5.近三年内被列入黑名单、灰名单管理范围的;

6.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7.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评估方式

评估工作采取自愿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县本级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自愿申报参加评估。

(二)组织安排。在自愿申报的社会组织之外,根据需要由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组织安排申报。

四、评估办法和程序

(一)4月30日前,社会组织按照所属类别填写《遂昌县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附件)1份,报送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科进行评估资格初审;

(二)资格初审通过后,社会组织按照各类别评估指标和《评估材料目录》的要求进行自评,并认真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供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三)评估小组对参评单位进行上门评估、资料核查,并提出初评意见;

(四)县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社会组织资格、等级初评意见进行复核、终评,并将终评结果进行公示;

(五)县民政局发文确认评估结果,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工作要求

请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积极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参评工作。社会组织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所需经费由县民政局承担,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林曦雨

电话:0578-8529075  559075

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官碧路路5弄2号205室

附件:遂昌县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遂昌县2025年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doc

遂昌县民政局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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