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水溶性胶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项目由来
浙江省纺织产业发达,纺织面料产业规模巨大,纺织面料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定型胶粘剂、增稠剂等材料市场需求量大。根据市场的需求,从战略发展考虑,浙江华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租用遂昌华恒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元立大道399号厂房建设年产3500t水溶性胶水项目。
二、建设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为“年产3500吨水溶性胶水项目”,浙江华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租用遂昌华恒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元立大道399号的厂房,购置反应釜、计量罐、储罐等设备,新建埋地储罐区和氨水储罐区,建设年产3500t水溶性胶水项目。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见表1,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
表1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类别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工程规模 |
主体 工程 | 甲类车间 | 反应釜1只、中和罐2只、乳化罐2只、计量罐2只、高位槽7个。 | 年产2000吨水溶性定型胶粘剂、年产1500吨增稠剂 |
1#丙类车间 | 打浆罐1只、物料中转桶若干、8t保温水箱1只。 | ||
2#丙类车间 | 6t洗锅水槽1只。 | / | |
公用 工程 | 供水 | 园区市政供水管网 | 用水量3500t/a |
排水 |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 | 排水量714t/a | |
供电 | 园区变电所单回路供电,供电电压10kV。 | 在配电房独立设置10/0.4KV变电一座。 | |
供热 | 由空气能供热系统供热 | 1套空气能供热系统 | |
辅助 工程 | 食堂及综合楼 | 已建 | 占地面积, |
门卫 | 已建 | 占地面积, | |
储运 工程 | 埋地罐区 | 共设置5只的埋地储罐和1只的地面卧式储罐 | 分别用于储存煤油、丙烯酸、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乙酸乙烯酯和氨水 |
丙类仓库 | 已建 | 占地面积,,常规原料和产品储存 | |
环保 工程 | 废水处理 | 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 | 利用厂区已建的化粪池和隔油池 |
废气处理 | 甲类生产车间 | 胶粘剂反应釜配置有一个冷凝器,未冷凝废气和其余有机废气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排气筒排放。 | |
罐区 | 大呼吸废气平衡管系统1套 | ||
噪声防治 | 消音、隔声、隔振等防噪措施 | ||
固废处理 | 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 | 分别设置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储存点 | |
风险措施 | 事故应急池 | 2个,占地面积,容积 | |
消防水池 | 占地面积 |
表2项目产品方案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产量 | 成品形态 |
1 | 水溶性定型胶粘剂 | t/a | 1500 | 液态 |
2 | 增稠剂 | t/a | 2000 | 液态 |
3 | 合计 | t/a | 3500 | / |
三、建设项目污染物产生情况
项目废水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汇总见表3,项目大气污染源各个排放源情况见表4,项目噪声源强及排放情况见表5。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汇总见表6。项目投产后,水污染源强、大气污染源强和固废污染源强汇总见表7。
表3建设项目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
污水类型 | 污染物产生情况 | 采取治理措施 | 污染物排放情况 | 排放 去向 | |||||||||
产生节 点编号 | 产生点位 | 产生量 (万t/a) | 污染物名称 | 产生浓度 (mg/L) | 产生量 (t/a) | 措施 | 排放源编号 | 排放量 (万t/a) | 污染物 名称 | 外排环境量 | |||
浓度(mg/L) | 排放量(t/a) | ||||||||||||
生活污水 | Wc1 | 办公室、 食堂等 | 0.071 | COD | 350 | 0.250 | 经厂区已建的隔油池、化粪池 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 | Wp1 | 0.071 | COD | 50 | 0.036 | 松阴溪 |
BOD5 | 200 | 0.143 | BOD5 | 10 | 0.007 | ||||||||
SS | 200 | 0.143 | SS | 10 | 0.007 | ||||||||
NH3-N | 30 | 0.021 | NH3-N | 5 | 0.004 | ||||||||
注:项目废水排放量为0.071万t/a,单位产品排放量为/t产品,符合不饱和聚酯树脂单位产品基准排放量/t产品的标准。 |
表4建设项目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
类型 | 污染源 | 编号 | 排气量 | 污染物产生情况 | 拟采取措施 及效率 | 污染物排放情况 | 污染物 削减量 (t/a) | 排放方式 及源参数 | 执行标准 | |||||||||||
(m3/h) | 万(m3/a) | 污染 因子 | 产生浓度 (mg/Nm3) | 产生速 率(kg/h) | 产生 量(t/a) | 措施 | 去除 率% | 排气量 (m3/h) | 排气量 (万m3/a) | 排放浓度 (mg/m3) | 排放速 率(kg/h) | 排放量 (t/a) | 浓度 (mg/m3) | 速率 (kg/h) | 无组织 监控(mg/m3) | |||||
点源 | 甲类车间1#排气筒 | Gp1 | 10000 | 2400 | 非甲烷总烃 | 354.900 | 3.549 | 1.350 | 活性炭吸附装置+不低于排气筒 | 90 | 10000 | 2400 | 29 | 0.290 | 0.136 | 1.214 | 连续排放 高度不低于, 出口直径 烟气温度 | ≤100 | / | / |
面源 | 甲类 车间 | GNp1 | / | / | 非甲烷总烃 | / | 0.308 | 0.289 | 车间加强通风换气 | 0 | / | / | / | 0.308 | 0.289 | 0 | 有效高度, 源长度, 源宽度 | / | / | 4.0 |
粉尘 | / | 0.200 | 0.031 | 0 | / | / | / | 0.200 | 0.031 | 0 | / | / | 1.0 | |||||||
面源 | 储罐区 | GNp2 | / | / | 非甲烷总烃 | / | 0.028 | 0.236 | 平衡管削减 | 99 | / | / | / | 0.0003 | 0.002 | 0.234 | 有效高度, 源长度, 源宽度 | / | / | 4.0 |
注: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427t/a,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要求。 |
表5建设项目噪声污染源汇总表
序号 | 构筑物 | 噪声源 | 声级(dB) | 排放方式 | 安装位置 | 治理措施 |
N1 | 甲类车间 | 物料泵、水泵、风机等 | 80 | 连续 | 室内 | 基础减震,构筑物隔声 |
N2 | 动力车间 | 水泵、风机等 | 85 | 连续 | 室内 | 基础减震,构筑物隔声 |
表6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分析结果汇总表
序号 | 名称 | 产生工序 | 属性 | 废物代码 | 预测产生量(t/a) | 利用处 置方式 | 委托处 置单位 | 是否符合 环保要求 |
S1 | 废包装袋 | 原料使用 | 危险废物 | HW49,900-041-49 | 0.01 | 委托处置 | 相关危废 处置单位 | 是 |
S2 | 废活性炭 | 废气处理 | HW49,900-039-49 | 5.136 | 委托处置 | 相关危废 处置单位 | 是 | |
S3 | 设备清洗废水沉渣 | 设备清洗废水静置处理 | HW13,265-104-13 | 0.2 | 委托处置 | 相关危废 处置单位 | 是 | |
S4 | 生活垃圾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 | 6 | 外运填埋 | 环卫部门 | 是 |
表7项目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汇总表 单位t/a
序号 | 污染物类别 | 污染物名称 | 产生量 | 削减量 | 排放量 | |
1 | 废水 | 生活污水 | 废水量(万t/a) | 0.071 | 0.000 | 0.071 |
2 | COD | 0.250 | 0.214 | 0.036 | ||
3 | BOD5 | 0.143 | 0.136 | 0.007 | ||
4 | SS | 0.143 | 0.136 | 0.007 | ||
5 | 氨氮 | 0.021 | 0.017 | 0.004 | ||
6 | 废气 | 工艺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1.650 | 1.448 | 0.202 |
7 | 粉尘 | 0.031 | 0.000 | 0.031 | ||
8 | VOCs(挥发性有机物汇总量) | 1.650 | 1.448 | 0.202 | ||
9 | 固废 | 危险固废 | 5.346 | 5.346 | 0 | |
10 | 生活垃圾 | 6 | 6 | 0 |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项目是租用遂昌华恒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丽水市隧昌县妙高街道元立大道399号的厂房进行生产,主要建筑物均已建成,施工期主要任务为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施工期较短,随着项目施工完成,影响也将随之消失,因此施工期不会对当地的整体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1)环境质量现状结论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项目区域内水环境符合区域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拟建工程评价区内现状环境空气中TSP、SO2、NO2均不超标,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评价区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各类标准,声环境质量优良。表明项目所在地水、气、声环境质量现状尚有较大的环境容量空间。
(2)水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废水产生源主要来自于生活污水Wc1。
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后进入遂昌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松阴溪。
从项目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分析,项目孔隙水主要贮存在①层素填土中,含水性、渗透性较好。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污染物扩散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范围,随着累计渗漏时间的增加,影响范围扩大。当污水处理站长期泄漏达到250d的情况下,地下水污染影响范围在范围内;但当泄漏达到365d的情况下,地下水污染影响范围将超过范围。
地下水一旦遭受污染,自清洁条件较差,污染具有长期性,因此,地下水保护措施应以预防为主,减少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含水层的几率和途径,建议业主在工程前期应作好地下水分区防渗,在运行过程中确保项目内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正常运营,加强管理,确保不发生泄漏,其次加强对地下水监测井的观测,如在发生意外泄漏的情形下,要在泄漏初期及时控制污染物向下游进行运移扩散,综合采取水动力控制、抽采或阻隔等方法,在污染物进一步运移扩散前将其控制、处理,避免对下游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避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造成地下水污染。
(3)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最大占标率为:9.14% (甲类车间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占标率10%的最远距离D10%:,最大占标率Pmax在[0,10)%内,建议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范围半径为。
根据计算结果,项目非甲烷总烃、粉尘等污染因子的最大落地浓度未超出标准值的10%,表明项目污染源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不足以改变大气环境的功能类别。由于SCREEN3模式考虑最不利因素,预测结果偏保守,因此认为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对周围大气的环境影响是不大的。
(4)声环境影响结论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投产后,厂区厂界昼间噪声均能达标。但企业仍需进一步加强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好生产时间,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促使厂界噪声达标。
(5)固废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固体废弃物中,职工生活垃圾可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废活性炭、设备清洗废水静置沉渣属于危险固废,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01)的要求进行管理、贮存和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分类贮存,待到一定量后办理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手续后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五、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表8主要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类别 | 污染源 | 污染工序 | 环保措施 | 验收执行标准 |
废水处理 | 生活废水W1 | 生活污水 | 利用厂区内已建的化粪池和隔油池预处理后废水纳管 | 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间接排放限值 |
地下水环境 | 物料泄漏等 | 重点防渗区 | ①厂区罐区、甲类车间、废水事故应急池、应急导污沟为重点防渗区 ②重点污染防治区属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区,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要求设计防渗方案 | 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
废气处理 | 甲类车间工艺废气G1 | 胶粘剂生产、增稠剂生产 | ①反应釜操作点产生的废气设置收集系统 ②车间内设置冷凝回收系统+未冷凝尾气活性炭吸附装置,冷凝器冷凝效率不低于60%,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不低于90%,该废气处理设施风机设计风量为/h ③活性炭吸附装置配套设置的排气筒,内径,排气筒口设置采样口 ④废气治理工艺及改造方案需委托有环境工程(废气)专项设计资质单位设计,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施工。 | 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储罐呼吸废气G2 | 物料贮存 | ①设置配有安全装置的储罐,并设置平衡管 ②设置围堰,容积≥ ③储罐必须配备储罐控温、防雷装置、防静电装置和降温装置和罐顶废气回收或预处理设施 | 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规定的限值 | |
噪声 | 甲类车间 | 物料泵、水泵、风机等 | 房屋隔声,有条件的安装双层窗户;对破碎机、切片机等设置减震基础,设减振垫以降低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输送物料泵等设可拆卸的隔声罩;设置值班室和控制室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动力车间 | 水泵、风机等 | 单独设水泵间;水泵在进出口管道端安装软橡胶等柔性接头;泵体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动器; | ||
固体废物 | 废包装袋 | 原料使用 | ①设置专用的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或场所应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01)设置 ②在运输中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有关的规定和要求 ③应送往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统一的处理,危废转移处置的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 |
废活性炭 | 废气处理 | |||
设备清洗废水静置沉渣 | 废水处理 | |||
生活垃圾 | 职工生活 | 办公区等生活场所设置垃圾收集箱,并由厂内清洁工人定期清理到厂区生活垃圾堆场以备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 |
环境管理 | / | / | 制定环境保护六项管理制度,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废气处理设施定期保养制度、环保奖励和考核制度、环保事故应急预案、环境监测制度、溶剂使用回收制度 | / |
/ | / | 建立台帐,包括环境监测台帐、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原辅物料(特别是有机溶剂)消耗台帐 | / | |
/ | / | 制订环保监督检查制度;制订办理和报告程序,包括项目停产、设施停运、检修报告、环境监测报告制度 | / |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浙江华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水溶性胶水项目位于遂昌县妙高街道元立大道399号,项目符合遂昌县的环境功能区划;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经采取措施后,能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项目建设完成后总量指标能够平衡替代;项目完成后能够维持当地的环境质量保持现有的功能类别;公众参与符合程序和规范要求,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建设单位在切实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对策,充分保证环保投资和确保环保设施充分运营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七、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在政务服务网发布起10个工作日。公众若需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联系索要。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浙江华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陈成勇;电话:13906663558;地址: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元立大道399号。
(2)审批部门:
丽水市环保局,电话:0578-2090215,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590号;
遂昌县环保局,电话:0578-8127411,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96号行政审批中心44-45号(环评审批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