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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万吨可降材料及5000吨可降解膜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索引号: 生成时间:2025-03-14 09:43:29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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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万吨可降材料及5000吨可降解膜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可降材料及5000吨可降解膜项目

建设单位:丽水市源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龙板山区块

建设内容及规模:企业总投资12000万元,在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龙板山区块购得工业用地20.5亩,主要建设综合办公楼、厂房、仓库等,采用混合搅拌、挤出、吹膜等工艺,购置单双螺杆挤出机、自动称重送料机、实验机、吹膜生产线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万吨可降材料及5000吨可降解膜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位于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龙板山区块,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保护对象,项目的重点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


1 项目周边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时期

环境要素

环境保护对象及名称

经纬度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方位

离厂界最近距离(m

经度

纬度

现状敏感点

水环境

濂溪

119.214382

28.393310

Ⅲ类水体

/

Ⅲ类

西

580

空气环境要素

龙口村

龙口村

119.214301

28.394793

居民点

405970

二类

西北

1135

后潘村

119.220728

28.395510

居民点

232556

二类

西北

855

洋内村

119.221659

28.403102

居民点

141338

二类

1920

寺后村

119.213990

28.400313

居民点

185647

二类

西北

1453

苏山村

119.220037

28.402561

居民点

35115

二类

西北

1846

龙祥村

祥川村

119.224811

28.405172

居民点

8141987

二类

东北

2817

119.2307038

28.402113

居民点

二类

东北

2528

大务村

119.224699

28.401170

居民点

132316

二类

东北

1340

东姑村

村前村

119.233009

28.392443

居民点

343836

二类

1780

樟树

119.234608

28.390968

居民点

107260

二类

东南

2043

东姑村

119.232213

28.385384

居民点

8522122

二类

东南

1730

古亭村

古亭村

119.221115

28.390497

居民点

364892

二类

西南

553

后葛村

119.224552

28.390806

居民点

182446

二类

东南

1035

东亭村

119.225711

28.384442

居民点

169383

二类

东南

1590

社后村

119.224660

28.382534

居民点

4841635

二类

东南

1732

云峰佳苑

119.230178

28.385434

居民点

800

二类

东南

1415

龙板山安置小区

119.224911

28.385720

居民点

总建筑面积25437m2

二类

东南

710

遂昌县云峰幼儿园

119.223930

28.381806

学校

总占地面积4281m2

总建筑面积4001m2

二类

东南

1300

遂昌县云峰中心学校

119.223459

28.382810

学校

在校学生1533人,33

教学班,教职工114

二类

东南

1690

杨家村

119.220141

28.385938

居民点

320

二类

西南

895

下寮村

119.215056

28.390348

居民点

二类

西南

1005

上寮村

119.214106

28.391592

居民点

二类

西南

1032

寅头村

119.373952

28.637245

居民点

105户,约323

二类

2145

规划敏感点

空气环境要素

后葛村安置区

119.225000

28.390089

居民点

/

二类

东南

1060

古亭村安置区

119.220612

28.390763

居民点

/

二类

东南

705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质量现状结论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项目区域内水环境符合区域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拟建工程评价区内现状环境空气中常规因子均不超标,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评价区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各类标准,声环境质量优良。表明项目所在地水、气、声环境质量现状尚有较大的环境容量空间。

2)地表水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废水产生源主要来自于冷却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初期雨水污染浓度较低,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纳管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间接排放标准(其中常规因子参照执行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的设计标准,即COD400mg/LSS250mg/L,氨氮≤35mg/LBOD5160mg/L)。

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濂溪。项目废水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内水环境功能区划类别。

3)地下水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冷却水经循环水池收冷却后循环利用,项目冷却水池等采取防渗措施,正常工况下,污染物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4)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破碎粉尘、投料粉尘、挤出废气,包括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VOCs、颗粒物等。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投产后正常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5)声环境影响结论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企业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达标。企业仍需加强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好生产时间,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6)固废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固体废物中,职工生活垃圾、废过滤网、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职工生活垃圾可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过滤网、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项目废机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贮存和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分类贮存,待到一定量后办理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手续后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7)环境风险影响结论

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主要是火灾风险和治理设施失效,具有潜在事故风险。企业要从建设、生产、贮运等多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通过制定安全生产规范,加强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措施的维护和检修、配备事故应急防范设施等,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详见表2


2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汇总一览表

序号

工程类别

污染源

环保措施

治理效果

1

废水

冷却水

设置冷却池一座,冷却水经冷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不排放

初期雨水

设置容积不小于90m3的初期雨水池一座,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生活污水

设置隔油池和化粪池各一座,预处理后生活污水纳管排放

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间接排放限值(其中常规因子参照执行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要求)

2

地下水

地下水

1厂区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

2)重点污染防治区属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区,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设计防渗方案。

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3

废气

投料粉尘、破碎粉尘

在搅拌机和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

挤出废气

在熔融和挤出工段拟采用全封闭引风收集,收集的废气经电捕集+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4

噪声

设备噪声

1)对车间主要噪声设备增加隔振垫,并尽量设置于生产车间中央位置,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其维修保养工作,注意对其主要转动摩擦部位加添润滑油。

2)厂界四周设高于2m的实体围墙,车间墙体进一步加固,生产车间内壁、天花板应铺设一定数量的吸声板。

3)对于水泵、风机等一类机体辐射噪声较大的声源,可以采用隔声罩来降低它的噪声。根据实际需要,可选择全封闭式隔声罩或局部封闭式隔声罩。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

危险废物

废机油、废活性炭

1)设置专用的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或场所应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23)设置

2)在运输中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有关的规定和要求

3)应送往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统一的处理,危废转移处置的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

一般固废

废过滤网、废包装材料

定期清理到厂区一般固废堆场以出售综合利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生活垃圾

办公区等生活场所设置垃圾收集箱,并由厂内清洁工人定期清理到厂区生活垃圾堆场以备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6

环境风险

/

1)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人制度,并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和安全卫生培训;

2)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

3)制订环保监督检查制度;制订办理和报告程序,包括项目停产、设施停运、检修报告、环境监测报告制度。

满足风险防范要求,对大气、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丽水市源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可降材料及5000吨可降解膜项目位于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龙板山区块,符合遂昌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经采取措施后,能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项目建设完成后总量指标能够平衡替代;项目完成后能够维持当地的环境质量保持现有的功能类别;公众参与符合程序和规范要求,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建设单位在切实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对策,充分保证环保投资和确保环保设施充分运营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1)公示形式:①在浙江政务网网站上公示。②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民委员会、镇街设置的信息公告栏(显示屏)公示。

2)征求意见的对象: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3)征求意见的范围: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4)征求意见的期限及反馈途径:

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站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公众若需查阅环评报告全文或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丽水市源隆新材料有限公司,联系人:施先生,电话:13656888228,地址: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龙板山区块。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杭州坤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571-85092063;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161号野风现代中心南楼2201室。

丽水市源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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