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遂昌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遂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索引号: 生成时间:2025-03-14 09:44:20 发布机构: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遂昌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遂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遂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遂昌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尖山填埋场—遂昌县妙高街道源口村凯恩路与S227省道交叉口南300m处;上坑填埋场—遂昌县妙高街道马水岭附近。

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通风预处理、垃圾开挖及运输工程,垃圾筛分工程,垃圾各组分处理处置工程,渗滤液、雨污收集及处理工程,临时办公用房建设等。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尖山填埋场位于遂昌县妙高街道源口村凯恩路与S227省道交叉口南300m处;上坑填埋场位于遂昌县妙高街道马水岭附近,项目的重点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


1项目主要保护目标一览表

项目位置

环境要素

环境保护

对象及名称

相对方位

离厂界

距离(m

敏感性描述

保护等级

尖山

空气环境

要素

源口村

上寿亭

东北

1138

居民点,隔山体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的二级

西坞滩

801

居民点,隔山体

黄泥岭

东南

200

居民点

后岭村

东北

1134

居民点,隔山体

三墩桥

西北

777

居民点,隔山体

地下水环境要素

源口村

上寿亭

东北

1138

居民点,隔山体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水质标准

西坞滩

801

居民点,隔山体

黄泥岭

东南

200

居民点

后岭村

东北

1134

居民点,隔山体

三墩桥

西北

777

居民点,隔山体

上坑

大气环境要素

马水岭

300

居民点,隔山体

GB3095-1996《环境空气

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金溪村

西北

656

居民点,隔山体

金岸村

西北

671

居民点,隔山体

高路

东北

713

居民点,隔山体

水环境要素

襟溪

296

隔龙丽高速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质量现状结论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项目区域内水环境符合区域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拟建工程评价区内现状环境空气中常规因子均不超标,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评价区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各类标准,声环境质量优良。表明项目所在地水、气、声环境质量现状尚有较大的环境容量空间。

2)水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废水主要为垃圾堆体内部和筛分区产生的渗滤液、垃圾堆体内的雨污水;办公生活区的生活污水。

项目综合废水经处理达《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表2中标准限值后纳入遂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遂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最终排放指标CODNH3-NTNTP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限值要求,其它指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B,可不进行水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仅针对水污染防治及减缓措施及依托工程进行有效性及可行性分析。项目综合废水水质与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渗滤液处理设施调节池的水质基本一致,因此,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废水参照现有可行。

3)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通风预处理废气、开挖废气、晾晒废气、筛分废气、暂存废气、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和转运废气。

根据大气影响预测分析,项目最大占标率为: 8.6% (生产车间有组织排放的TSP)1%Pmax1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项目可直接引用估算模型预测结论进行评价,不进行进一步预测,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

4)声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投产后,项目各噪声源及敏感点昼间噪声均能满足标准的要求,项目正常营运情况下,不会对周围敏感点的声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5)固废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轻质物、腐殖土、建筑骨料、金属、一般废包装材料、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废机油、生物除臭装置内废填料、污泥和生活垃圾。轻质物外运至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置,腐殖土外运填埋处置,建筑骨料外运至建筑垃圾收纳场,金属由资源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利用,一般废包装材料、生物除臭装置内废填料外售综合利用,污泥经收集后清运至建材厂作为原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堆放,并设置专门的防雨棚进行堆放,固体废物应及时清运。经过上述处理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基本上能做到综合利用,周围环境基本能维持现状。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详见表2


2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汇总一览表

类别

污染源

污染工序

环保措施

验收执行标准

水环境

综合废水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项目综合废水经厂区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达《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表2中标准限值后纳入遂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遂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最终排放指标CODNH3-NTNTP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限值要求,其它指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地下水环境

物料泄漏等

重点防渗区

①厂区事故应急池、渗滤液处理系统、应急导污沟、危废仓库为重点防渗区

重点污染防治区属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区,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设计防渗方案

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环境空气

扬尘

施工现场场地硬化和绿化,经常洒水和浇水,土方集中堆放,绿网覆盖,减少粉尘污染。

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废旧材料、有毒、有害和有异味的物质。

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应洒水湿润或在仓库内进行。

严禁乱扔垃圾,所有垃圾装袋运走,现场主出入口处设有洗车场地,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能离场上路行驶。在装运建筑材料、土方、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时,派专人负责清扫周边道路,保证施工运输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筛分后的轻质物运至焚烧发电厂,同时还要将腐蚀土外运,必须采用密封的垃圾运输车运输,做好密闭封盖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运输过程中,须派专人检查,抽查。

配备喷药和洒水设备,为防止蚊蝇、昆虫的孳生和减少场区扬尘,本工程还需配置背负式喷雾器用作对开挖面的消毒杀虫,同时还需配备洒水车消除垃圾挖掘产生的扬尘。

通风、降尘、除臭设备不及时开启,不按作业要求对地面进行冲洗和药物消杀、除臭作业等问题,特别是要解决垃圾渗沥液收集和排放,确保渗沥液处理后达标排放,确保地面无渗沥液乱排乱流,最大限度解决垃圾收集、处理及清运全过程的“二次污染”。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臭气

筛分车间通风除臭:考虑筛分车间部分为敞开式,对筛分区域及暂存区域进行收集,收集区域尺寸为75m*42m,换气按照3/h,合计60000m³/h,考虑160000m³/h的设备。

在密闭筛分车间内构筑纵横交错的抽风管道,在各筛分设备进料口、出料口以及垃圾暂存区域设置抽风口集气罩,及时抽出废气,引入尾气净化系统。通过引风机-抽风口-抽风集气罩-管道联合作用,对筛分车间进行换气,确保车间空气质量。同时对物料传输皮带进行覆盖,避免物料转移过程中恶臭和扬尘扩散。收集的臭气经过集气管道,由送风管道导入到两级化学洗涤+生物滤池工艺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

声环境

生产厂区、风机、水泵

房屋隔声,有条件的安装双层窗户;对混料釜等设置减震基础,设减振垫以降低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输送物料泵等设可拆卸的隔声罩;设置值班室和控制室

单独设水泵间;水泵在进出口管道端安装软橡胶等柔性接头;泵体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动器;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

筛分物、生活垃圾

轻质物外运至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置,腐殖土外运填埋处置,建筑骨料外运至建筑垃圾收纳场,金属由资源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利用,一般废包装材料、生物除臭装置内废填料外售综合利用,污泥经收集后清运至建材厂作为原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环境风险管理

制定环境保护六项管理制度,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废气处理设施定期保养制度、环保奖励和考核制度、环保事故应急预案、环境监测制度、溶剂使用回收制度

建立台账,包括环境监测台帐、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原辅物料(别是有机溶剂)消耗台帐

制订环保监督检查制度;制订办理和报告程序,包括项目停产、设施停运、检修报告、环境监测报告制度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遂昌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遂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尖山填埋场位于遂昌县妙高街道源口村凯恩路与S227省道交叉口南300m处;上坑填埋场位于遂昌县妙高街道马水岭附近。项目符合遂昌县“三线一单”控制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经采取措施后,能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项目建设完成后总量指标能够平衡替代;项目完成后能够维持当地的环境质量保持现有的功能类别;公众参与符合程序和规范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建设单位在切实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对策,充分保证环保投资和确保环保设施充分运营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1)公示形式:①在浙江政务网网站上公示。②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民委员会、镇街设置的信息公告栏(显示屏)公示。

2)征求意见的对象: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3)征求意见的范围: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4)征求意见的期限及反馈途径:

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站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公众若需查阅环评报告全文或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遂昌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先生,电话:15857813550,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杭州坤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571-85092063;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161号野风现代中心南楼2201室。

 

 

 

遂昌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4129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