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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香梅家庭农场牛养殖、粪便加工发酵有机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索引号: 生成时间:2025-03-14 09:44:23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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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香梅家庭农场牛养殖、粪便加工发酵有机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遂昌香梅家庭农场牛养殖、粪便加工发酵有机肥项目

建设单位:遂昌香梅家庭农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位于遂昌县焦滩乡前山村,占地面积10223m2

建设内容及规模:遂昌香梅家庭农场牛养殖、粪便加工发酵有机肥项目选址位于遂昌县焦滩乡前山村,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总占地面积10223m2,用于建设牛舍、办公区、污水处理区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出栏1500头牛养殖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拟建地位于遂昌县焦滩乡前山村,项目的重点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


1项目主要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环境保护对象及名称

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方位

离场界距离m

X

Y

大气环境

黄萝村

1447

2417

居民点

45户,约158

二类

东北

2580

对门村

2416

2483

居民点

37户,约130

二类

东北

3380

迎新村

1979

1512

居民点

28户,约98

二类

东北

2445

鸟桥村

2416

1103

居民点

21户,约74

二类

东北

2490

格路口村

0

-1725

居民点

32户,约112

二类

1410

前山村

-2038

-980

居民点

102户,约357

二类

西南

1785

香菇蓬村

-1441

-1725

居民点

28户,约98

二类

西南

2060

沿上村

-1516

-2284

居民点

72户,约252

二类

西南

2545

内方村

-1798

2283

居民点

34户,约119

二类

西北

2620

小坑里村

0

2283

居民点

10户,约35

二类

2160

地表水环境

乌溪江

-3388

0

地表水体

/

Ⅱ类

南面

2750

声环境

场界周边200m范围

/

/

/

土壤环境

占地范围内及占地范围外0.05km的区域

土壤

/

二类

/

/

地下水环境

项目所在地周边6km2范围

地下水

/

Ⅱ类

/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质量现状结论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项目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现状符合区域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拟建工程评价区内现状环境空气中常规污染因子和特征污染因子均不超标,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评价区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各类标准,声环境质量优良。企业所在地土壤环境现状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限值,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表明项目所在地水、气、声环境质量现状尚有较大的环境容量空间。

(2)水环境影响结论

①地表水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废水产生源主要来自于养殖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

养殖废水经管沟排至场区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采用封闭管道输送至场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初期雨水收集至初期雨水池后排入场区污水处理站处理,以上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其中总磷、氨氮和粪大肠菌群数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标准)后用于灌溉周边林地、农田不直接排入附近水体,因此项目产生的废水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水环境的功能类别。

②地下水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生产废水采用管道输送至场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正常工况下,由于车间及场区地面均由水泥硬化,危化品仓库、危险废物仓库、应急池等区域均采取防渗措施,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废水泄露污染地下水的情况。企业须采取防治措施,杜绝非正常工况的发生。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则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3)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废气产生源主要来自于牛舍恶臭、污水处理站恶臭、粪渣发酵堆肥废气、饲料加工粉尘和食堂油烟

根据大气影响预测分析,项目最大占标率为:8.91%(场区无组织排放的H2S),最大占标率1%Pmax1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二级评价项目可直接引用估算模型预测结论进行评价,不进行进一步预测,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二级评价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边长取5km

4)声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投产后,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标准的要求,项目正常营运情况下,不会对周边环境的声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5)固废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有机肥、病死、医疗废物、废包装物及员工生活垃圾。

项目利用粪渣和发酵辅料通过有机肥发酵罐高温好氧发酵后得到有机肥,出售给其他单位综合利用,其中,粪渣包含粪、猪粪和羊粪,发酵辅料包含饲料残渣、饲料加工除尘粉尘污泥等病死暂存于场区冷冻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暂存于场区的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包装废物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固废,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贮存和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分类贮存,待到一定量后办理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手续后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企业固废处置严格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基本原则,确保所有固废最终得以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通过上述措施妥善安置、暂存固废以及落实固废出路,企业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详见表2


2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汇总一览表

类别

名称

措施及要求

治理效果

废气

牛舍恶臭

1)营养调控。合理设计日粮,提高饲料利用率,减少粪便产生量;

2)在日粮中合理使用饲料添加剂,如酸制剂、酶制剂、EM制剂、沸石、丝兰属植物提取物等,减少恶臭产生量;

3)科学合理的配置日粮,改善日粮的结构来减少氨气的排放量。采用低蛋白饲料,并添加麦麸等材料,从源头降低饲料蛋白分解产生的臭气;

4)加强管理,要求每天及时彻底的清理牛舍内的粪污,保持舍内清洁卫生、干燥;

5)定期对牛舍进行彻底的消毒,包括栏舍、工具、饮水系统以及料槽等;

6)加强牛舍的通风换气工作,合理的通风换气可以彻底排出舍内的恶臭气体;

7)每天对牛舍及周围道路喷洒生物除臭剂(含活性污泥水除臭喷雾)进行除臭。

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593-2005)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NH3H2S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粪渣发酵堆肥废气中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污水处理站恶臭

主要产生臭气的单元采取加盖密闭措施,并定期喷洒除臭剂

粪渣发酵堆肥废气

车间整体每天定时喷洒除臭剂

饲料加工粉尘

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饲料加工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食堂油烟

油烟净化器

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废水

养殖废水

养殖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后经场区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送至场区污水处理站与养殖废水一起处理

项目废水主要为养殖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其中总磷、氨氮和粪大肠菌群数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标准)后用于灌溉周边林地、农田不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生活污水

初期雨水

固体废物

有机肥

利用粪渣通过有机肥发酵罐高温好氧发酵后得到有机肥,出售给其他单位综合利用,其中,粪渣包含粪、猪粪和羊粪,发酵辅料包含饲料残渣、饲料加工除尘粉尘污泥等

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病死

暂存于场区冷冻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医疗废物

暂存于场区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废包装袋

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

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噪声

设备隔声、消声、减振等

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遂昌香梅家庭农场牛养殖、粪便加工发酵有机肥项目选址位于遂昌县焦滩乡前山村,项目选址符合《遂昌县畜禽养殖禁养区暂定划分方案》(2020年)等相关规划要求,项目的实施符合《浙江省生猪养殖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2016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加强环境管理,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该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或妥善处置,项目建设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及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完成后能够维持当地的环境质量保持现有的功能类别;公众参与符合程序和规范要求,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建设单位在切实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对策,充分保证环保投资和确保环保设施充分运营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1)公示形式:①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站公示。②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民委员会、镇街设置的信息公告栏(显示屏)公示。

2)征求意见的对象: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3)征求意见的范围: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4)征求意见的期限及反馈途径:

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站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公众若需查阅环评报告全文或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遂昌香梅家庭农场,联系人:叶先生,电话:13735967864,地址:遂昌县焦滩乡前山村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杭州坤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571-85092063;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161号野风现代中心南楼2201室。


 

 

 

遂昌香梅家庭农场

202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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