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遂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提高防控重大风险和应急处置工作能力,保障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与发展,我局制定了《遂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遂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提高防控重大风险和应急处置工作能力,依法、科学、有 效地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保障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与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遂昌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内仓储企业(储备 仓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其他类型粮食流通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参照本预案执行。
发生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依照国家和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相应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评估、 治理,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推进生产安全 事故应对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数字化,做好应对突发事 件的准备工作。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完善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分类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县发改局主要负责辖区内监管单位和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4.4 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实现应急资源共享,快速反应、高效有序处置生产安全事故,避免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加强技能培训教育,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2事故类型和等级
2.1根据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实际,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主要包括:
事故类型 | 风险描述 |
粮堆埋人事故 | 粮食超装超储或作业不规范有可能引起仓壁开裂等事故;包装堆垛储粮,操作不当或进出仓作业不规范,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粮堆坍塌埋人事故;浅圆仓、立筒仓粮食挂壁处置不当造成粮堆埋人事故。 |
有限空间作业和化学药剂事故 | 进入长期密闭、不通风的仓房或气调储粮、经熏蒸后的仓房,可能发生入仓作业人员中毒、休克、缺氧窒息甚至死亡等事故;因储粮化学药剂使用不当、储存管理不善、防范不力可能发生泄漏、丢失等生产安全事故;在使用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环境污染等事故;在废弃残渣处置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中毒、环境污染、水体污染等事故。 |
设施设备伤人事故 | 粮情检查、机械通风、输送除杂等作业中由于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机械故障、设备带病作业等原因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作业现场机械输送、运粮车辆因管理不善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 |
火灾和用电事故 | 用电系统老化或违规用电、随意拉设电线、设备运行及维修过程中(电气焊操作现场管理不善及违规使用生活用电器等)处理不当、仓储设施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粉尘爆炸、库区违规吸烟或其他火源可能引发的火灾等。 |
自然灾害事故 | 临江靠河的易发生江河水患,地处低洼和仓房水位较低的易发生渍涝灾害;靠山的易遭遇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设施设备易遭受暴风雨雪袭击,因以上自然灾害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储粮安全事故。 |
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 工程项目建设中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以及登高作业可能发生人员跌落等安全事故。 |
2.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将粮食物资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响应如下:
响应级别 | 事故级别 | 划定标准 |
Ⅰ级 |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 | 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和火灾事故,下同),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Ⅱ级(重大事故) | 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
Ⅲ级(较大事故) | 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
Ⅱ级 | Ⅳ级(一般事故) | 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Ⅲ级 | 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粮油储存事故响应等级参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规定的事故等级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确定。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组织机构
3.1.1 遂昌县发改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人员构成
组长:县发改局局长
副组长:县发改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局长
成 员:办公室、机关党委、粮食与物资储备科、县粮食行业协会等主要负责人
3.1.2 领导小组下设一室三组
县发改局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协调组、事故核查组、综合保障组。
3.2 主要职责
3.2.1 县发改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策部署,落实县安委会交办的任务;
(2)分析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重大生产安全风险,制订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领导全局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3)组织协调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和防范工作;
(4)向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告本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启动和终止市级应急响应,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并发布指令;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3.2.2 县发改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县发改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职能科室,科长担任主任。主要职责是:
(1)执行县发改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并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落实;
(2)收集核实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通知并联络各专业组及有关成员,做好应急准备;
(4)上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应急救援建议;
(5)参与组织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6)负责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信息;
(7)承办日常工作和预案修订、补充及完善。
3.2.3 组织协调组职责
协调组由责任科室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业务处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
组织粮油(或物资)储备和安全生产的有关专家赴事故现场,参与指导并配合实施应急救援,对现场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时报告县发改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3.2.4 事故核查组职责
事故核查组由执法督查职能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机关党委、相关业务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
核查人员伤亡及粮食、物资等财产损失情况,配合调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并对违反粮食流通(或物资储备)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行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县发改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3.2.5 综合保障组职责
综合保障组由局办公室主任任组长,相关业务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
做好处理突发生产安全事故车辆调度、通信、物资供应、经费预算、损失评估等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汇总有关信息,协调新闻媒体引导舆论导向,消除群众疑虑。
3.2.6 县发改局和仓储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
4 预警及信息报告
4.1 预防预警机制
发改部门指导企业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监控企业定期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仓储企业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2 信息报告
4.2.1 报告主体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处置措施降低事故损失,杜绝次生、衍生灾害,并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发改部门报告。
4.2.2 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
(2)事故简要经过及原因;
(3)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初步评估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的事宜;
(6)其他应报告的有关情况。
对事故情况暂时不清的,可先报送事故概况,及时跟踪并将新情况续报。保留原始报告单及记录。
4.3 信息处理
4.3.1 县发改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本级应急组织负责人;应急组织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抢险救灾、控制好现场等;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在2小时内向县发改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情况。
4.3.2 县发改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组长、副组长报告,按照领导指示,组织对事故报告情况以及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粮食、物资等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程度做出初步判断,初步确定是否启动县级应急响应。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县级应急响应,则应向县发改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
5 应急响应
5.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图
5.2 预案启动
(1)发改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态势,向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和组长报告,由组长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启动预案后,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同时,立即开通与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发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讯联系,及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协调本系统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明确专人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作出详细记录,并建立值班机制,加强沟通。
5.3 现场指导协调
进入应急响应后,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主要包括:
(1)召集应急工作组人员到位,拟定救援方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责成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人员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2)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3)组织疏散、撤离、安置、救治受到威胁的人员,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的保障和支援工作;
(4)控制或消除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出现扩大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
(5)及时向本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5.4 应急状态解除
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排除,向发改部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并发布解除指令。
5.5 信息公开
安全事故的信息,由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由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向社会公布。
5.6 恢复和重建
根据属地和分级负责原则组织开展恢复和重建工作,包括:
(1)对受伤人员安排救治,抚恤死者家属;
(2)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或接受调查,分析原因,厘清责任;(3)组织恢复生产工作;
(4)应急响应结束后,组织对事件后果及损失进行评估;
(5)事发单位根据评估情况,编制恢复和重建计划,按权限报批。
5.7 总结与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和处理措施。
6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统计掌握辖区内的应急队伍和物资情况,按照就近原则相互协助,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 技术保障:建立完善应急救援工作专家数据库,为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3 通信保障:加强和完善应急值班制度,确保全天24小时值班值守、通讯联络畅通,保证应急工作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6.4 物资保障:高度重视并根据企业应急救援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贮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维护、保养、检查,保证设施、装备性能的安全可靠。
6.5 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的联系,通过协议联动保障现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工作。
6.6 救援资金保障
发改部门应督促企业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该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报请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及应急救援等有关法律法规常识。制订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7.2 预案完善
在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后发现缺陷和不足时,发改部门应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7.3 责任与奖惩
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市发改委具体管理和更新,并报属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和省粮食物资局备案。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