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遂昌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有关规定,现将遂昌县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告。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报县司法局重新审核。
之前公告文件与本次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告为准。
附件:遂昌县行政执法主体名单遂昌县行政执法主体名单.docx
公告主体:遂昌县人民政府
公告日期: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