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 337 号)和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经局班子研究同意,现将《2025年度遂昌县发改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同时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承办科室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及时拟定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提交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各决策事项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集体讨论。
二、承办科室提交集体讨论时应当同时报送起草说明、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材料、论证和协调分歧的情况说明、合法性审核意见和风险评估报告等。材料不全的,承办科室应当及时补充相应材料;决策草案起草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退回承办科室完善相关程序。
三、各承办科室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决策全过程档案管理,认真抓好各阶段形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实际,确有必要新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本目录将及时予以调整增补。
附件:2025年度遂昌县发改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24日
附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科室 | 会同科室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1 | 关于印发《遂昌县粮食订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粮食与物资储备科 | 办公室 |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浙粮〔2022〕21号《浙江省粮食物资储备局等六部门关于<浙江省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 公众参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4月 |
专家座谈论证 | 5月 | |||||
公平竞争审查 | 5月 | |||||
合法性审查 | 5月 | |||||
集体讨论决定 | 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