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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遂昌县民政局 遂昌县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遂退役军人局〔2025〕1号信息来源:遂昌
生成时间:2025-03-04 11:49:44 索引号:E96736646_64084/2025-135525 文号:遂退役军人局〔2025〕1号 有效性:有效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suichang.gov.cn/art/2025/3/4/art_1229560523_2547001.html

县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436)文件,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的决定》和丽政令200858号《丽水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为确保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政策落实到位,决定从20248月1日起,按以上精神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工作单位(含有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抚恤标准,按2024年国家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

二、无工作单位(含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在2023年抚恤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增加。(详见附件2)

三、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按2024年当地自然增长机制标准执行(详见附件3)

四、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在2023年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增加,每人每年增加1321元。(详见附件3)

五、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按2024年当地自然增长机制标准执行。(详见附件3)

六、对生活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和参加核试验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在2023年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每人每增加504元,按每人每12984元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详见附件4)

七、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生活补助,在2023年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每人每增加492元。(详见附件4)

八、对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720元标准发给老年生活补助。

九、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1)残疾军人,按本文件所附的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

2)三属,按本文件所附的标准执行(详见附件6

3)抗战时期入伍复员军人,每人每27121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复员军人,每人每26353元;新中国成立后入伍复员军人,每人每26293元。(详见附件5)

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10008元。(详见附件5)

5)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每人每10584元。(详见附件5)

6)部分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平反人员子女),每人每8772元。(详见附件5)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按省标准执行:1937年7月6日前入党月标准提至1120元;抗日战争时期入党,月标准提至102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党,月标准提至960元。

十一、农村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生活困难补助月标准调整为:抗日战争时期,提至870元;解放战争时期,提至860元。

十二、财政、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落实地方应安排的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抚恤补助金和生活补助。

附件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附件2: 遂昌县在乡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表

附件3:遂昌县在乡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一)

附件4: 遂昌县在乡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二)

附件5: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表

附件6: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表

注:遂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遂昌县民政局 遂昌县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遂退役军人局〔202405文件同时废止。

 

 

遂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遂昌县民政局   遂昌县财政局

              

2025年2月26日

附件1: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2481日起执行)     单位:/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一级

因战

131880

因公

124164

因病

116736

二级

因战

119340

因公

109932

因病

102852

三级

因战

104712

因公

95688

因病

87108

四级

因战

85824

因公

75324

因病

67284

五级

因战

67032

因公

56988

因病

51444

六级

因战

52368

因公

48180

因病

39564

七级

因战

39084

因公

33996

八级

因战

24672

因公

21960

九级

因战

20484

因公

16008

十级

因战

14400

因公

11964

附件2:

遂昌县在乡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表

(从20248月1日起执行)          单位:/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一级

因战

141206

因公

132622

因病

124310

二级

因战

127626

因公

117692

因病

109734

三级

因战

112304

因公

102772

因病

93670

四级

因战

93446

因公

82778

因病

74222

五级

因战

74686

因公

64476

因病

58062

六级

因战

59334

因公

54062

因病

45148

七级

因战

45018

因公

39060

八级

因战

34224

因公

29560

九级

因战

28926

因公

23302

十级

因战

22528

因公

18152

 

附件3:

 

遂昌县在乡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一)

 

20248月1日起执行       单位:/

  

  

烈士遗属

53844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49356

病故军人遗属

44880

抗战时期入伍复员军人

27121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复员军人

2635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入伍复员军人

26293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20472

 

附件4:

 

遂昌县在乡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二)

 

(从202481日起执行)       单位:/

      

  

参战和参加核试验人员(含

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

12984

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

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9612


附件5:

 

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表

 

(从202481日起执行)         单位:/

  

  

战时期入伍复员军人

27121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复员军人

26353

新中国成立后入伍复员军人

26293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10008

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10584

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8772

 

附件6

 

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表

 

(从202481日起执行)         单位:/

  

  

烈士遗属

41856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4956

病故军人遗属

31968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