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民政局 遂昌县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民发〔2019〕1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以及丽水市202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数据。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一、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一致,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遂昌县202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46076元)的50%确定,且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以上的规定。2025年我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819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920元。今后每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上浮取整至元。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遂昌县民政局 遂昌县财政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