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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民政局 遂昌县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遂民发〔2025〕12号信息来源:遂昌
生成时间:2025-04-01 14:17:22 索引号:2662577/2025-136556 文号:遂民发〔2025〕12号 有效性:有效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suichang.gov.cn/art/2025/4/1/art_1229560523_2548355.html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民发〔2019〕1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以及丽水市202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数据。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一、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一致,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遂昌县202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46076元)的50%确定,且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以上的规定。2025年我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819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920元。今后每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上浮取整至元。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遂昌县民政局                   遂昌县财政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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