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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吴东伟
时间:2025-04-10 17:15:27 来源:丽水市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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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遂昌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吴东伟
住所  遂昌县妙高街道南街66号
开办资金(万元)10.00经费来源财政全额补助
年初数(万元)10期末数(万元)10
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救治。救助基金各项政策制定、修改和完善;救助基金筹集管理;救助基金申请、追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2527091670623U举办单位遂昌县财政局
开展业务情况
一、基本情况在省道交中心的指导和举办单位的领导下,遵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财政部等五部委第107号令、省政府办发[2022]77号文件及浙财行[2023]68号文件,按照登记证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2024年主要工作:1、做好日常交通事故伤员抢救费用的垫付工作,2024年1-12月共参与83起交通事故抢救费用垫付,支付资金510.18万元。2、做好日常道路交通事故垫付资金的追偿工作,2024年1-12月共追偿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用垫付资金68起,金额365.55万元。3、认真做好垫付资金的筹集和资金的安全、保值增值工作。2024年1-12月共筹集上缴省道交中心未缴纳交强险罚款13.37万元(按规定由省级统筹);参与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共获存款利息等收入8.88万元。4、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困难救助工作,2024年1-12月共开展一次性困难救助8人次,救助金额23.66万元、并对2023年12月27日联合印发了《遂昌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困难救助操作规程》困难救助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主要效益:遵照财政部等五部委第107号令、浙政办发[2022]77号文件和浙财行[2023]68号文件,坚持以人为本、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便捷高效及时的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及时救治。通过本基金的救助,让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救治,挽救了众多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生命和家庭,对因交通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及时给予救助,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珍视和关注,同时对化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截止2024年底,救助基金累计结余1419.78万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因部分交通事故伤者,病情严重救治时间长、而且需做伤残鉴定,结案时间长,给垫付费用的及时追偿造成困难;一次性困难救助需领导小组讨论,召集成员单位开会难;多方协议书缺乏全省性的推广,部分保险公司拒绝盖章,需要省中心与省银保监会的协调。
四、下一步打算继续做好交通事故伤员抢救费用的垫付和追偿工作;按照省、县相关文件要求开展交通事故困难救助工作;适时开展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救助工作。把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困难救助相结合,创出有遂昌特色的非机动车困难救助试点。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1、2024年10月16日因办公楼搬迁,单位住所从妙高街道东街101号变更为妙高街道南街66号。2、2024年10月16日根据遂编委[2003]8号,变更了宗旨和业务范围。
相关资质认可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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