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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衢丽铁路衢松段(1标)项目-3号碎石场遂昌县三仁畲族高碧街村石板桥自然村临时加工点、年产300万平方米装饰材料新建项目)

索引号:002662737/2025-137213 生成时间:2025-04-25 14:21:38 发布机构: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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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衢丽铁路衢松段(1标)项目-3号碎石场遂昌县三仁畲族高碧街村石板桥自然村临时加工点年产300万平方米装饰材料新建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衢丽铁路衢松段(1标)项目-3号碎石场遂昌县三仁畲族高碧街村石板桥自然村临时加工点

遂昌县三仁畲族高碧街村石板桥自然村

浙江鸿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为3#碎石加工场的建设项目,位于遂昌县三仁畲族乡高碧街村石板桥自然村,由浙江鸿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企业总投资1000万元,购置破碎机、振动筛、洗砂机等生产设备,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产55万吨石子和25万吨机制砂的生产规模,其中15万吨石子和15万吨机制砂供新建衢州至丽水铁路衢州至松阳段项目使用,多余量出售,但主体工程正式完工后本项目终止。项目作为临时配套加工点,实施时限2.5年,期满后恢复原状。

未参与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①项目进料口喂料机、颚破、圆锥破、制砂机、振动筛等处设置喷水设施,生产作业时进行喷雾使得砂石料表面湿润,达到抑尘作用。②车间除进出通道外,全部进行密闭,喂料、大破、二破之间的输送带采用封闭式传输带,减少扬尘产生。③原料储存、成品堆积均加盖防尘网。④场区四至界线清楚,砖砌围墙高度2.5米以上,与山体相连或无法设置实体围墙的设置围栏或护栏;制砂场地硬化。⑤场区进出口处建冲洗平台并配备冲洗设备,对驶出车辆进行人工冲洗管理,禁止带泥上路。对场区内道路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⑥对场区内及场区进出口500米范围内的道路进行定时洒水、清扫,减少路面尘土,保持路面清洁。场区内每天至少冲洗一次滞留在场地、墙体、机械设备和绿化植物上的粉尘,保持场区洁净,避免二次扬尘。⑦砂料堆定时洒水,保持砂堆表层湿润。 废水:洗砂废水、初期雨水经絮凝沉淀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配套压滤机),实行“零排放”;车辆冲洗水经车辆冲洗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移动式生态厕所处理后委托附近村民清运利用。 噪声:①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噪声值较低、环保型加工设备,合理布置产噪设备,高噪声设备尽可能避免靠敏感点处设置,并设置隔声罩;②在生产车间与石桥村之间设置隔音板,高度不低于设备高度;③加强设备的巡检和维护,注意对其主要转动摩擦部位加添润滑油,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④时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加强车辆驾驶员的环保意识,尽可能减少鸣笛次数,物料运输时间段控制在早上8:00-12:00,下午14:00-18:00,减小物料运输噪声影响。 固废:污泥和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污泥经压滤系统压滤脱水后运至遂昌县弃土消纳场;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置。

2

年产300万平方米装饰材料新建项目

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洋浩区块遂昌-诸暨山海协作产业园企业孵化中心

丽水市妮蔻新材料有限公司

丽水市妮蔻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9月,拟投资10500万元,租赁遂昌-诸暨山海协作产业园企业孵化中心已建厂房,总计10000m2,包含生产车间及仓库。采购压花机、接革机、研磨机、分散缸、搅拌釜等设备,项目达产后可形成年产660t甲油胶基料及年产300万平方米装饰材料的生产能力。

未参与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环境质量现状结论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项目区域内水环境符合区域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拟建工程评价区内现状环境空气中常规污染因子均不超标,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评价区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各类标准,声环境质量优良。表明项目所在地水、气、声环境质量现状尚有较大的环境容量空间。 (2)水环境影响结论 废水主要来自于车间地面拖洗水Wc1、循环冷却水Wc2、纯水制备废水Wc3和生活污水Wc4。 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车间地面拖洗水产生量较小,自然蒸发;冷却水水质洁净,经沉淀处理后可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纯水制备废水主要污染物质为无机盐,可全部用于车间地面拖洗;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要求。 (3)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甲油胶基料生产工艺废气G1、水性处理剂配料废气G2、革基布加工挥发废气G3以及设备擦洗废气G4等四部分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甲油胶基料生产工艺废气、水性处理剂配料废气、革基布加工挥发废气经新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设备擦洗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气经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 因此,项目污染物在切实落实废气处理措施的基础上,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综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是环境可接受的。 (4)声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投产后,项目各噪声源及厂界昼间噪声均能满足标准的要求,项目正常营运情况下,不会对周围敏感点的声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5)固废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固体废弃物中,不合格甲油胶基料、水性处理剂经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处理;革基布废料、废包装材料外卖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废水处理污泥、废拖把和废手套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固废经企业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贮存和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分类贮存,待到一定量后办理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手续后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427日至202556日(5个工作日)。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联系电话:0578-85297210578-8529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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