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浙江乳洁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新型表面活性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索引号:002662737/2025-137220 生成时间:2025-04-25 15:52:02 发布机构: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浙江乳洁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新型表面活性剂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60000吨新型表面活性剂新建项目

2)建设单位:浙江乳洁化工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遂昌县化工园区龙板山化工集中区P202415号地块,地块中心经纬度为28.395660N,119.224780E

5)行业类别: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6)项目类别: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44、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

7)建设规模:建设单位计划总投资90000万元,在遂昌县化工园区龙板山化工集中区购置工业用地27341m241亩),新建生产厂房、仓库、罐区等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11553.85m2。项目采用精细化工技术或工艺,购置反应釜、储罐等生产装置,形成年产60000吨新型表面活性剂的生产能力

8)劳动定员及生产班制:项目拟新增劳动定员50人,采用一班制,每天工作时间为12h,年生产时间为300天。

9)建设周期:项目计划于20258月开工,20288月建成投产。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拟建地位于遂昌县化工园区龙板山化工集中区P202415号地块,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

1项目主要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环境保护对

象及名称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

能区

相对

方位

离厂界最近

距离(m

水环境要素

濂溪

Ⅲ类水体

/

Ⅲ类

西

1600

空气环境要素

龙口村

龙口村

居民点

405970

二类

西

1450

后潘村

居民点

232556

二类

西

900

洋内村

居民点

141338

二类

西北

1230

寺后村

居民点

185647

二类

西北

1658

龙祥村

祥川村

居民点

8141987

二类

东北

2804

柿亨村

居民点

二类

1515

龙祥村

居民点

二类

东北

1590

大务村

居民点

132316

二类

280

东姑村

村前村

居民点

343836

二类

东南

1253

樟树

居民点

107260

二类

东南

2080

东姑村

居民点

8522122

二类

东南

1927

古亭村

古亭村

居民点

364892

二类

西南

1672

后葛

居民点

182446

二类

1500

东亭村

居民点

169383

二类

东南

2038

社后村

居民点

4841635

二类

2444

云峰佳苑

居民点

800

二类

东南

1753

龙板山安置小区

居民点

总建筑面积25437m2

二类

1706

遂昌县云峰幼儿园

学校

总占地面积4281m2

总建筑面积4001m2

二类

东南

1835

杨家村

居民点

320

二类

西南

1998

下寮村

居民点

二类

西南

2090

上寮村

居民点

二类

西南

2032

下马村

居民点

6541647

二类

1523

处坞村

居民点

250

二类

1909

墩头村

居民点

500

二类

东北

2471

木岱村

居民点

300

二类

西北

1925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废水产生源主要来自于去离子水制备废水Wc1、设备清洗废水Wc2、车间地面清洗废水Wc3、循环冷却外排水Wc4、生活污水Wc5和初期雨水Wc6等六部分废水。项目循环冷却外排水全部回用于设备清洗,不外排;去离子水制备废水较为清洁,可直接纳管排放;设备清洗废水和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综合废水一起排入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污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多介质过滤”的处理工艺,纳管标准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间接排放标准(其中常规因子参照执行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要求)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有能力且有余量接收本项目综合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濂溪,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各类生产废水分类收集采用管道输送至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和相应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入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正常工况下,由于车间及厂区地面均由水泥硬化,项目各类生产废水采用管道收集后输送至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罐区、危化品仓库、危废仓库、应急池等区域均采取防渗措施,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废水泄露污染地下水的情况。根据预测,事故状态下,项目在及时发现污染并采取措施后,污染物总量不大,其污染范围不大,污染可控。因此,企业须采取防治措施,杜绝非正常工况的发生。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则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2)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①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各污染物甲醇、环氧氯丙烷、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能达到相应排放限值标准。

②由估算模式计算结果可知,项目最大占标率为:24.32%(甲类厂房无组织排放的环氧氯丙烷),占标率10%的最远距离D10%:515m(甲类厂房无组织排放的环氧氯丙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确定项目大气环评等级为一级,需进行进一步预测。

③根据章节4.4.4评价,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根据章节5.4.1和章节5.4.3的预测可知,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源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根据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结论,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则认为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④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根据预测结果,叠加现状浓度后,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主要污染物环氧氯丙烷、非甲烷总烃的小时平均浓度、日平均浓度和年均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⑤根据预测结果,项目非正常工况下,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主要污染物环氧氯丙烷和非甲烷总烃的小时平均浓度存在超标现象。区域最大落地浓度环氧氯丙烷和非甲烷总烃的小时平均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标准。项目非正常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大。因此,企业须采取防治措施,杜绝非正常工况的发生。

综上所述,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投产后,企业各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达标。但企业仍需要进一步加强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好生产时间,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证厂界噪声达标。主要措施如下:

①对车间主要噪声设备增加隔振垫,并尽量设置于生产车间中央位置,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其维修保养工作,注意对其主要转动摩擦部位加添润滑油。

②厂界四周设高于2m的实体围墙,车间墙体进一步加固,生产车间内壁、天花板应铺设一定数量的吸声板。

③对于水泵、风机等一类机体辐射噪声较大的声源,可以采用隔声罩来降低它的噪声。根据实际需要,可选择全封闭式隔声罩或局部封闭式隔声罩。

4)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固体废物中,职工生活垃圾、去离子水制备废过滤材料、普通物质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可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污泥可出售给其他厂家综合利用,废包装袋可出售给废品回收站。一般固废经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项目产生的污水处理站污泥、危化品废包装袋、破损的废包装桶、滤渣和废过滤袋、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贮存和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分类贮存,待到一定量后办理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手续后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所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5)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各类生产废水分类收集采用管道输送至厂区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入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正常工况下,由于车间及厂区地面均由水泥硬化,项目各类生产废水采用管道收集后输送至厂区内自建污水处理站,罐区、危化品仓库、危废仓库、应急池等区域均采取了防渗措施,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废水泄露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情况。

只要企业做好废气的收集及处理工作,本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非正常工况,废气沉降对周边土壤环境有一定影响,企业需采取措施避免非正常工况发生。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详见表2

2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汇总一览表

类别

污染源

污染工序

环保措施

预期效果

水环境

生产废水

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外排水

①生产车间内均设置车间排水沟;

②废水产生点设置管道收集和输送;

③设置处理能力10t/d污水处理站一座,采用“混凝沉淀+多介质过滤处理工艺;

④冷却水循环使用,外排部分回用于设备清洗用水。

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间接排放标准(其中常规因子参照执行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要求)

去离子水制备废水

水质较为清洁,可直接纳管排放。

生活废水

生活污水

设置隔油池和化粪池各一座预处理后生活污水纳管排放

初期雨水

在厂区最低处设置1座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220m3,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纳管排放

地下水环境

物料泄漏等

重点防渗区

厂区罐区、甲类厂房、甲类仓库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站、应急导污沟、危废仓库为重点防渗区;

重点污染防治区属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区,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设计防渗方案。

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环境空气

甲类厂房工艺废气

粉尘废气

经投料设备配套的收尘管路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有机废气

反应釜等釜类设备和出料灌装设备等操作点产生的废气设置收集系统;

②有机废气经管道和集气罩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处理装置处理效率不低于95%,设计风量为10000m3/h

③废气处理装置配套设置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内径0.6m,排气筒设置采样口;

④废气治理工艺及改造方案需委托有环境工程(废气)专项设计资质单位设计,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施工。

丙类厂房工艺废气

粉尘废气

经投料设备配套的收尘管路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有机废气

反应釜等釜类设备和出料灌装设备等操作点产生的废气设置收集系统;

②有机废气经管道和集气罩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处理装置处理效率不低于95%,设计风量为7500m3/h

③废气处理装置配套设置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2,内径0.5m,排气筒设置采样口;

④废气治理工艺及改造方案需委托有环境工程(废气)专项设计资质单位设计,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施工。

生产车间管道等密封点无组织废气

管道、阀门

尽可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定期检修管道、阀门等密封点,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7

储罐呼吸废气

物料贮存

设置配有安全装置的储罐,并设置平衡管;

②储罐必须配备储罐控温、防雷装置、防静电装置和降温装置和罐顶废气回收或预处理设施。

危废间及废水处理产生的异味

异味

危废仓库密闭集气,收集的废气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②污水处理站密闭加盖,减少异味的影响。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声环境

生产车间

反应釜、物料泵等

房屋隔声,有条件的安装双层窗户;对破碎机、切片机等设置减震基础,设减振垫以降低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输送物料泵等设可拆卸的隔声罩;设置值班室和控制室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动力车间

水泵风机等

单独设水泵间;水泵在进出口管道端安装软橡胶等柔性接头;泵体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动器;

三废处理区

水泵、风机等

单独设水泵间;水泵在进出口管道端安装软橡胶等柔性接头;泵体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动器;

固体废物

危化品废包装袋

固体原料使用

①设置专用的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或场所应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

在运输中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有关的规定和要求

③应送往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统一的处理,危废转移处置的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

滤渣

过滤

废活性炭

废气处理

污水处理站污泥

废水处理

去离子水制备废过滤材料

去离子水制备

期清理到厂区一般固废堆场以出售综合利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普通物质废包装袋

固体原料使用

生活垃圾

职工生活

办公区等生活场所设置垃圾收集箱,并由厂内清洁工人定期清理到厂区生活垃圾堆场以备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环境风险管理

制定环境保护六项管理制度,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废气处理设施定期保养制度、环保奖励和考核制度、环保事故应急预案、环境监测制度、溶剂使用回收制度。

建立台账,包括环境监测台账、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原辅物料(别是有机溶剂)消耗台账

制订环保监督检查制度;制订办理和报告程序,包括项目停产、设施停运、检修报告、环境监测报告制度。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乳洁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新型表面活性剂新建项目位于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龙板山区块(龙板山化工集中区),项目符合遂昌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经采取措施后,能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项目建设完成后总量指标能够平衡替代;项目完成后能够维持当地的环境质量保持现有的功能类别;公众参与符合程序和规范要求,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建设单位在切实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对策,充分保证环保投资和确保环保设施充分运营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1)公示形式:

①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站发布公示。

②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信息公告栏(显示屏)发布公示。

2)征求意见的对象: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3)征求意见的范围: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4)征求意见的期限及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站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公众若需查阅环评报告全文或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索要。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浙江乳洁化工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先生;电话:138******64;地址: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龙板山区块(龙板山化工集中区)。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杭州坤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曹小姐;电话:0571-85092063;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161号野风现代中心南楼2201

 

浙江乳洁化工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