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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非煤地下矿山及尾矿库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度
时间:2025-04-28 11:17:05 发布机构: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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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通知》(浙安委办〔2024〕55号)文件要求,为有效防范化解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联系包保责任,全面加强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包保对象

正常生产、建设停产停建和待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在用、在建、停用、停建、回采以及已闭库但未销号的尾矿库。

二、明确包保责任领导

1.我县地下矿山尾矿库包保责任实行县、乡两级包保,包保责任人县政府领导和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每名包保责任人包地下矿山、尾矿库总数不超过3座。

2.由市政府领导包保的地下矿山,同步落实县、乡两级包保责任人。

三、明确包保工作主要任务

(一)县级联系包保主要工作任务

1.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或以书面报告形式听取包保对象所在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题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其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包保对象不断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2.每年至少深入包保的地下矿山、尾矿库开展2次现场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现场履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安全风险管控等情况。

3.支持、督促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推动相关部门形成安全监管合力,严防漏管失控;跟踪落实本级政府及安委会、上级政府及安委会对包保对象的督办事项。

4.指导、督促包保对象所在企业规范矿山救援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按照政府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协调处置包保对象发生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

5.包保对象属于停用或者已经闭库但未销号的尾矿库的,督促其按照规定及时完成闭库销号;涉及尾砂回采的,督促其按照批准时间完成回采并注销。

6.包保的地下矿山涉及联片矿区,且联片矿区隐蔽致灾风险严重的,负责牵头落实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

7.包保的地下矿山、尾矿库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建或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提请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落实停产停建或者关闭措施。

(二)乡镇(街道)包保责任人主要工作任务

1.检查包保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的频次在县级基础上适当增加,在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地下矿山和尾矿库隐患排查检查。

2.定期排查辖区矿山是否存在无证生产、以建代采、以探代采、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盗采矿产资源行为,落实对已发现盗采点的盯守责任,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报告并配合依法取缔的工作职责,防止盗采致人死亡事件发生。

3.督促属地矿山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赋予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监管部门包保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根据县政府领导包保责任人的工作安排,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确保上级监管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3.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县政府决定,对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4.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妥善处置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突发事件。

5.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包保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严格落实。

2.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承担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防范化解非法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全面负责。

3.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一岗双责管理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融合创建。

4.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每月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每月对照“八条硬措施”开展自我检视、分析发现的问题并积极整改落实。

5.按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进行查漏补缺,查清3-5年内生产区、规划区和其他区域的各类隐蔽致灾因素,建立完善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台账,对于隐蔽致灾因素未查清、未探明、未治理到位的,不得在影响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

6.及时启动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并及时处置地下矿山、尾矿库突发安全事件。

7、加快推进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实现所有非煤地下矿山在线安全监测和视频监控等系统与省非煤矿山智慧监管台的互联互通。

8、组织编制非煤地下矿山“一矿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全面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9、加快推进尾矿库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实现所有尾矿库监测感知数据和视频监控信号与省智慧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

、实行公告公示

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企业公告:每一座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要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标明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基本信息、各级政府领导包保责任人、监管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等信息。

县政府每年一季度在政府网站公告每座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包保责任人相关信息,并将公告信息报送上一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包保责任人需要调整或者原包保责任人无法继续履职的,应及时变更包保责任人,并在 1个月内更新公告信息。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通知(1).pdf附件3、2025年遂昌县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清单.xls附件2、2025年遂昌县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人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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