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遂昌县大柘石练灌区建设工程)
2025年5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遂昌县大柘石练灌区建设工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遂昌县大柘石练灌区建设工程 | 遂昌县大柘镇、石练镇 | 遂昌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新建堰坝2座,改造堰坝1座;新建输水管道35.047公里,其中干管28.884公里,支管6.163公里;新建引水隧洞0.657公里;新建渠道2.52公里;建设数字化工程1项等 | 未参与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陆生生态: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占地面积,减小对植被的破坏面积。各种临时用地结束后须尽快进行土地整治、植被复绿;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好表层土壤,施工结束后用于恢复。尽量缩短施工时间,避免扰动土壤长时间裸露。 水生生态:涉水工程(堰坝等)尽量选在枯水期进行,避开鱼类的产卵期。应加强施工管理,禁止施工人员捕捞鱼类。禁止施工生产污水直接排入河流。施工用料的堆放应远离水体,选择暴雨径流难以冲刷的地方。 地表水环境:砼拌和冲洗废水、基坑排水收集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工区和临时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车辆和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及施工车辆冲洗;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生活污水依托原有的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进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取噪声低、振动小的先进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消声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与沿线周围单位、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对受施工干扰的单位和居民应在作业前予以通知。 大气环境:定期洒水清扫施工道路,尽量减缓行驶车速;加强运输管理,坚持文明装卸;工作车辆及运输车辆在离开施工区时冲洗轮胎。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的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挡,经常洒水保持堆场内地面湿润。尽量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施工机械、车辆。另外,应尽量选用质量高、大气环境影响小的燃料。 固体废物:配置生活垃圾收集箱用于垃圾的收集,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各施工场地开挖用于工程的土石方要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堆放于施工征地范围两侧,就近堆放,就近利用,多余运至大柘镇、石练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填筑所用;拆除的砼废料可运至石练镇遂昌县建投公司砂石料加工厂,予以综合利用。机油、含油废水处理产生的浮油和沉渣等危险废物需妥善收集,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联系电话:0578-8529721;0578-8529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