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 337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同时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承办科室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及时拟定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提交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各决策事项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集体讨论。
二、承办科室提交集体讨论时应当同时报送起草说明、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材料、论证和协调分歧的情况说明、合法性审查意见和风险评估报告等。材料不全的,承办科室应当及时补充相应材料。决策草案起草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退回承办科室完善相关程序。
三、各承办科室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决策全过程档案管理,认真抓好各阶段形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实际,确有必要新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本目录将及时予以调整增补。
附件: 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科室 | 会同科室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1 |
遂昌县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 基准地价局部更新成果
|
自然资源利用科 |
无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公示地价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4〕1075号)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 5.《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办〔2014〕107号)
| 公众参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2025年3月 |
专家论证 | / | |||||
风险评估 | / | |||||
公平竞争审查 | / | |||||
合法性审查 | 2025年5月 |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5年5月 |
注:1.公众参与方式还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2.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非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