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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年产8000万块烧结多孔砖生产线建设项目、新建年产6万吨BOPP薄膜项目)

索引号:002662737/2025-138038 生成时间:2025-05-27 10:21:54 发布机构: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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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年产8000万块烧结多孔砖生产线建设项目新建年产6万吨BOPP薄膜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8000万块烧结多孔砖生产线建设项目

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连头区块

浙江安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结合市场调查、实际生产过程中原料配方调试及企业实际生产设备产能匹配,浙江安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修改了备案单,重新报批后产能由年产6000万块烧结多孔砖增加至年产8000万块烧结多孔砖。

未参与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项目区域内水环境符合区域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拟建工程评价区内现状环境空气中常规污染因子均不超标,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评价区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各类标准,声环境质量优良。表明项目所在地水、气、声环境质量现状尚有较大的环境容量空间。 (2)水环境影响 项目废水产生源主要来自于烟气脱硫除尘废水Wc1、初期雨水Wc2和生活污水Wc3等三部分废水。 根据工程分析及项目产品生产工艺特性可知,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仅为SS,经沉淀预处理后可直接回用于混合进料用水,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因此,项目污染物在切实落实废水处理措施的基础上,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综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是环境可接受的。 (3)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废气产污节点主要为车间粉尘G1、隧道窑烟气G2和堆场无组织废气G3等三部分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企业在破碎及筛分等工序位置设置集气罩,车间粉尘统一收集经现有布袋除尘装置(2套)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DA002);隧道窑烟气经收集后通过现有废气处理装置(湿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处理后于55m排气筒排放(DA003),并新增烟气在线检测装置;各堆场均落实抑尘设施。废气污染物中各污染因子浓度均可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因此,项目污染物在切实落实废气处理措施的基础上,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综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是环境可接受的。 (4)声环境影响 项目投产后,项目各噪声源及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标准的要求,项目正常营运情况下,不会对周围敏感点的声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5)固废环境影响 项目固体废弃物中,烟气治理废渣、废布袋、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给物质回收单位,废劳保用品和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固废经企业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项目产生的废油及废油桶属于危险固废,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贮存和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分类贮存,待到一定量后办理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手续后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2

新建年产6万吨BOPP薄膜项目

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龙板山区块P(2023)157号地块

浙江亿德力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拟投资25000万元,新增占地面积38亩,新建1层占地面积为18340 m2生产车间及仓库,层高14.5m,折算建筑面积为46761.28 m2。企业采购先进的BOPP薄膜生产线,项目达产后可年产6万吨BOPP薄膜新材料。

未参与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项目区域内水环境符合区域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拟建工程评价区内现状环境空气中常规污染因子均不超标,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评价区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各类标准,声环境质量优良。表明项目所在地水、气、声环境质量现状尚有较大的环境容量空间。 (2)水环境影响 项目设备不清洗,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废水主要来自于车间地面冲洗水Wc1、初期雨水Wc2、冷却水Wc3、锅炉排污水Wc4、旋流塔喷淋废水Wc5和生活污水Wc6。 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初期雨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冷却水、锅炉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沉淀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旋流塔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综合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间接排放限值(其中常规因子参照执行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要求)。 (3)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气G1和锅炉燃气废气G2。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生产工艺废气经新建废气处理设施“RN-120型废气净化装置”(旋流塔+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锅炉装配低氮燃烧装置,燃气废气经收集后经过8m排气筒排放(DA002)。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气经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 因此,项目污染物在切实落实废气处理措施的基础上,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综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是环境可接受的。 (4)声环境影响 项目投产后,项目各噪声源及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标准的要求,项目正常营运情况下,不会对周围敏感点的声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5)固废环境影响 项目固体废弃物中,废包装材料、旋流塔沉淀泥渣、废过滤网收集后外卖给物质回收单位,废劳保用品和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固废经企业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导热油、废液压油、更换机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固废,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贮存和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分类贮存,待到一定量后办理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手续后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528日至202565日(5个工作日)。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联系电话:0578-85297210578-8529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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