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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水利局关于遂昌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项目—湖山源支流水美乡村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遂水利发〔2025〕83号
生成时间:2025-05-30 16:57:51 发布机构: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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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要求遂昌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项目—湖山源支流水美乡村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及《遂昌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项目—湖山源支流水美乡村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本工程位于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大柘镇、金竹镇、石练集镇,工程涉及湖山源、练溪、梭溪、金竹溪、古楼源、交塘坑、岭后坑等7条河道,综合治理河长14.0km。本工程为新建、改建建设类项目。综合治理河长14.0km,新建及加固护岸4.02km,新建及改造防汛抢险道路5段共计1.776km,新建及加固堰坝14座、汀步5座,新建及改造机耕桥5座,新建亲水平台10处,新建亲水便民节点4处。本工程防洪标准为防冲不防淹,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工程总征占地面积为3.1565hm2,其中永久占地1.3631hm2(包含护岸工程占地0.7486hm2,防汛抢险道路占地0.5585hm2,堰坝工程占地 0.1349hm2,桥梁工程占地0.0293hm2,亲水节点占地0.0374hm2),临时占地面积1.7934hm2,均为施工围堰占地(本项目施工场地占地面积0.1000hm2,占地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面积不增列)。

工程总投资3794.9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596.64万元,资金来源于县财政统筹。工程已于2024年9月开工,2025年6月完工,总工期为10个月。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工程挖填方总量6.60万m3。挖方总量3.28万m3 (均为一般土石方),填方总量3.32万m3(其中一般土石方3.28万m3,绿化覆土0.04万m3),综合利用自身开挖土石方3.28万m3,外借绿化覆土0.04万m3(计划利用周边其他生产建设项目产生的余方),无余方。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工程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约56.95t,新增水土流失量约53.52t。施工期是本工程建设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堤防护岸工程、桥梁及堰坝工程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1565hm2(其中包括永久征地1.3631hm2、临时占地1.7934hm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5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6%。

五、基本同意取土场设置方案。本工程不设取土(石、砂)场,外借绿化覆土0.04万m3,计划利用周边其他生产建设项目产生的余方。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本工程占地范围内,现状土质较差,主要由粘性土、碎石、角砾等组成,无可剥离表土。

七、基本同意弃渣场(堆场)设置方案。本工程无余方,不涉及弃渣场(堆场)。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面积3.1565hm2,划分为个4个分区:Ⅰ区—堤防护岸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307hm2,主要为护岸工程及防汛抢险道路等施工占地,工程措施有①排水沟906.2m(砼结构,“L”型断面,宽0.5m、深0.5m,侧面及底部水泥厚度0.2m)、②绿化覆土0.04万m3(面积0.1164hm2,覆土厚度约0.3m),植物措施有①堤防护岸草皮护坡0.1164hm2(投影面积0.0969hm2),临时措施有①密目网苫盖1900m2;Ⅱ区—桥梁及堰坝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0.1642hm2,主要为桥梁及堰坝工程施工占地,临时措施有①密目网苫盖200m2;Ⅲ区—亲水节点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0.0374hm2,主要为亲水节点占地,临时措施有①密目网苫盖200m2;Ⅳ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为1.7934hm2,主要为围堰区域及施工场地(其中施工场地占地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面积统计不增列),工程措施有①场地平整1000m2、临时措施有①密目网苫盖100m2。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工程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为27.92万元(其中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投资15.56万元,方案新增12.3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3.50万元,植物措施0.68万元,临时措施2.65万元,监测费用0.91万元,独立费用8.76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0.14万元),基本预备费0.3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904.8元(计征面积1.3631hm2)。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确保到位。  

十、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工程建设中落实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二)在施工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落实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
设合同、质量和进度的管理。

(四)应当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监测法规要求编制监测实施方案,并按季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

(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应报我局备案,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及时报我局审批。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自行开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并报我局备案。

(八)你单位为本工程水土保持防治责任单位,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好水土流失防治监督管理公告牌,并负责将土石方信息录入浙土平衡系统。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遂昌县水利局

                                                                        2025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遂昌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项目—湖山源支流水美乡村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监督检查部门:遂昌县水利局

二、监督检查范围:遂昌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项目—湖山源支流水美乡村建设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1565hm2,具体见附图。

三、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查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维护等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等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检查是否按规定剥离表土,剥离的表土有无集中堆放并采取拦挡、苫盖等防护措施,表土自身利用和外运综合利用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检查取土场、弃渣场(堆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等情况。

(五)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重点区域(如深挖、高填路段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六)检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成果资料是否齐全、可靠等。

(七)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足额、及时交纳等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遥感监管等方式。

五、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1年检查2次,将设置堆高20米以上或方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弃渣场(堆场)、有举报线索、下发整改通知、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或黄色等项目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加密监督检查频次。

六、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用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信用惩戒等方式追究责任。

七、对监督检查人员履职监督:监督检查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当利益,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保守商业机密,自觉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监督。




抄送:居安勘测有限公司。

遂昌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印发

遂昌县水利局关于遂昌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项目—湖山源支流水美乡村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pdf

湖山源水保方案报批稿盖章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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