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水利局关于遂昌县九墅电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取水许可延续申请的批复
遂昌县九墅电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遂昌县九墅电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取水许可延续申请的请示》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延续取水条件,同意你公司延续取水,换发取水许可证,原取水许可电子证号为:D331123S2020-0017,有效期为2020年6月28日至2025年6月27日。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该电站位于丽水市遂昌县湖山乡九墅,取水口位于湖山乡梭溪桥村村尾(东经119°2′10″北纬28°32′46″),取水用途为水力发电,取水方式为引水,坝址以上集雨面积229.1km2,总装机容量920KW。本电站原许可取水量为5456万立方米/年,电站取水用于水力发电,尾水重新退入河道,退水量等于取水量。参考本电站近5年的实际用水量,并考虑未来发展需要,经评估后核定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最大许可水量为5456万立方米/年,最小下泄生态流量0.878m³/s,退水排入九墅电站下游河道。
二、你单位应持续强化取用水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三、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超计划取水的将对超计划部分加价征收水资源税。取水户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计划调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我局审核同意。
四、本电站的水资源税按季征收。
五、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遂昌县水利局
2025年5月30日 遂昌县水利局关于遂昌县九墅电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取水许可延续申请的批复.pdf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遂昌县税务局,湖山乡人民政府。
遂昌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