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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遂昌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新增)对象
公 示

索引号:2662358/2025-138346 生成时间:2025-06-10 12:10:24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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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47号)文件精神,从2008年起在全省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为:我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

二、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

三、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四、现无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

经本人申请、村(居)委会评议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县卫生健康局复审,2025年度我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拟新增对象共有50人(附名册),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从公示之日起十天内向公示机关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提出。

公示时间:2025610日至2025620日止。

联系电话8133909

 

 

 

遂昌县卫生健康局

                                     202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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