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水利局关于遂昌立青元钛镍材料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延续申请的批复
遂昌立青元钛镍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遂昌立青元钛镍材料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延续申请的请示》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延续取水条件,同意你公司延续取水,换发取水许可证,原取水许可电子证号为:D331123S2022-0013,有效期为2020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0日。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该企业位于丽水市遂昌县东城工业区金苍路86号,以三都源为水源,取水口位于妙高街道潘石村河边(东经119°19′28″北纬28°37′28″),所属水功能区为松阴溪遂昌工业、农业用水区,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本企业原许可取水量为2万立方米/年,生产废水经过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无退水,零排放。参考本企业近5年的实际用水量,并考虑未来发展需要,经评估后核定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最大许可水量为2万立方米/年,最大取水流量0.001立方米/秒,生产废水循环回用,无退水。
二、你单位应持续强化取用水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三、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超计划取水的将对超计划部分加价征收水资源税。取水户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计划调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我局审核同意。
四、本企业的水资源税按季征收。
五、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遂昌县水利局
2025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县税务局,县经济商务局,妙高街道办事处。
遂昌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5年6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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