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水利局关于遂昌县濂竹乡人民政府灌区工程延续取水许可的批复
濂竹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延续取水许可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延续取水条件,同意你单位延续取水,换发取水许可证,原取水许可电子证号为:D331123S2021-0030,有效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濂竹乡小型灌区工程位于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濂竹乡治岭头村,辖区内小型灌区有效灌溉面积共计0.44万亩,灌溉方式基本上采用自流灌溉,主要灌溉水源为银坑山水库(东经119°15′12.6″,北纬28°22′30″);濂竹水库(东经119°28′40.8″,北纬28°35′16.44″);三丘岭山塘(119°28′42.25″,28°36′21.15″);金家庄山塘(119°23′40.33″,28°36′33.3″);瓦窑岗山塘(119°29′49″,28°35′55.41″);枫树坑山塘(119°28′57.71″,28°36′26.88″);樟树倪山塘(119°24′41.18″,28°36′36.41″);治岭头山塘(119°25′38.14″,28°36′42.35″);连后山塘(119°24′47.45″,28°36′22.3″)。本灌区工程原许可取水量为123.4万立方米/年,取水保证率为75%,综合考虑灌区近三年的用水量,经评估后核定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最大许可水量仍为123.4万立方米。
二、根据你单位申请,同意取水许可证中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由“范宏伟”变更为“方丽红”。
三、灌区取水工程免征水资源税。
四、灌区在运行管理中要强化用水管理,积极开展灌区节水工作,进一步健全节水设施配套,推广节水栽培技术和节水灌溉。在取水许可有效期限内,你单位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遂昌县水利局
2025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遂昌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印发
遂昌县水利局关于遂昌县濂竹乡人民政府灌区工程延续取水许可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