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有关规定,经局班子审议及县人民政府批复(遂政函〔2025〕44号),拟同意以协议出让方式征收遂昌县云峰街道连头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本次协议出让的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权名称:遂昌县云峰街道连头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
协议出让受让人:浙江兴峰石业有限公司
矿权地理位置:浙江省云峰街道
矿区面积:0.5903km2
开采主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新增矿种及资源储量:饰面用花岗岩(荒料)37.3万立方米
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饰面用花岗岩矿荒料与已出让石料之间的差额):465.131万元
协议出让申请理由: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第十五条“已设且进行过有偿处置的采矿权,涉及动用采矿权范围内未有偿处置的资源储量时,比照协议出让方式,《矿种目录》外的矿种,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规定,经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班子会集体研究及遂昌县人民政府批复(遂政函〔2025〕44号),拟同意对遂昌县云峰街道连头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矿区范围内新增矿种以协议方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饰面用花岗岩矿荒料与已出让石料之间的差额)465.131万元。
二、公示时间
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10日(10个工作日)
三、其他说明
1.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的规定及《丽水市砂石资源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监管机制扎实推动砂石行业高质量绿色转型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丽砂管〔2023〕1号)文件要求,我局委托矿业权评估机构对遂昌县云峰街道连头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新增矿种”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饰面用花岗岩矿荒料与已出让石料之间的差额)进行评估,结果如下: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饰面用花岗岩矿荒料与已出让石料之间的差额)评估结果为465.131万元;
2.对本次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协议出让的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电话或书面向我局提出意见,我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受理答复。
受理部门: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黄丽娟
联系电话:0578-8527622
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南街101号
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