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遂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和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合理划分土地等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483号)和《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浙政发〔2007〕50号)的规定,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和地价水平等,现将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和适用税额标准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一)实施对象
全县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二)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范围
1.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划分。
全县应税土地等级分为四级:
一级用地范围:一级用地均位于妙高街道行政区域,包含古院村全域,以及后江村、东峰村、井东村、北街村、北门村、含晖村、龙潭村、东街村、南街村、西街村部分区域,具体以用地范围图为准;
二级用地范围:二级用地均位于妙高街道行政区域,包含东红村全域,以及后江村、东峰村、井东村、北街村、北门村、含晖村、龙潭村、东街村、南街村、西街村、螺蛳垵村、上南门村、源口村部分区域,具体以用地范围图为准;
三级用地范围:除一级、二级用地范围以外妙高街道行政区域和云峰街道行政区域;
四级用地范围:除一级、二级、三级用地范围以外的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本县行政区域。
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一级用地: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
二级用地: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
三级用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
四级用地:每平方米年税额2元。
二、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8月7日起施行,2024年11月11日至施行之日参照本通知规定的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执行。
附件:用地范围图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用地范围图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