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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遂昌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的通知

遂政办发〔2025〕8号
生成时间:2025-07-14 09:13:06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用“遂昌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由县司法局统一保管、使用。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代表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负责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争议,组织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正规化、专业化、数字化建设,统筹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负责政府职能转变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等工作。


附件:启用的“遂昌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章印模(另附)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1日印发

附件:“遂昌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章印模.pdf

遂政办发〔2025〕8号.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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