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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年产4万吨铝片生产项目)

索引号:002662737/2025-181204 生成时间:2025-07-24 09:51:07 发布机构: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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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年产4万吨铝片生产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4万吨铝片生产项目

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洋浩区块 P(2025)01号地块

浙江九森铝业有限公司

拟总投资20000万元,在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洋浩区块购置工业用地P(2025)01号地块建设1幢生产厂房和1幢综合楼,总用地面积16701m2,总建筑面积11659.70m2。项目主要原材料为铝板,购置铝熔化炉、连铸生产线、热轧机、冷轧机、冲床等设备,计划建设年产4万吨铝片生产项目。

未参与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间接冷却水、热轧废气喷淋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间接冷却水和热轧废气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绿化和消防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后纳入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熔化废气、铝板加热炉燃气废气、热轧废气、冷轧废气、热处理废气和铝灰处理废气。熔化废气和铝灰处理废气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热轧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1套喷淋塔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热处理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铝板加热炉燃气废气和冷轧废气无组织排放。设备噪声经隔声降噪、距离衰减后经预测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中,废包装材料、初期雨水沉淀污泥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铝灰渣(HW48)、除尘灰(HW48)、废机油(HW08)、废布袋(HW49)、废劳保用品(HW49)、废活性炭(HW49)、废催化剂(HW50)属于危险废物,其中铝灰渣、除尘灰、废机油、废布袋、废劳保用品(HW49)、废活性炭产生量1897.834吨/年,废催化剂产生量0.05t/次(3-5年更换),暂存于生产厂房内10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企业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725日至2025731日(5个工作日)。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联系电话:0578-85297210578-8529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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