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畈乡关于调整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西畈乡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等有关规定,因项目调整,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取消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遂昌县西畈乡湖岱口村大坝里水渠修复工程”,不再将此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调整后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科室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及时拟定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提交乡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各决策事项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集体讨论。
二、承办科室提交集体讨论时应当同时报送起草说明、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材料、论证和协调分歧的情况说明、合法性审核意见和风险评估报告等。材料不全的,承办科室应当及时补充相应材料;决策草案起草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退回承办科室完善相关程序。
三、各承办科室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决策全过程档案管理,认真抓好各阶段形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实际,确有必要新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本目录将及时予以调整增补。
附件: 2025年度西畈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调整后)。
遂昌县西畈乡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日
西畈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5年7月2日印发
附件
2025年度西畈乡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清单(调整后)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科室 | 会同科室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1 |
· · 西畈乡上西坑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
人大办公室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 713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浙江省档案局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档发〔2020〕14号) | 公众参与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2025年7月 | |
专家论证 | ||||||
风险评估 | ||||||
公平竞争审查 | ||||||
合法性审查 | 2025年8月 |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5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