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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畈乡关于调整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西政发〔2025〕15号
生成时间:2025-07-03 16:56:06 发布机构:西畈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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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西畈乡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等有关规定,因项目调整,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取消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遂昌县西畈乡湖岱口村大坝里水渠修复工程”不再将此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调整后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科室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及时拟定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提交乡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各决策事项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集体讨论。

二、承办科室提交集体讨论时应当同时报送起草说明、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材料、论证和协调分歧的情况说明、合法性审核意见和风险评估报告等。材料不全的,承办科室应当及时补充相应材料;决策草案起草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退回承办科室完善相关程序。

三、各承办科室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决策全过程档案管理,认真抓好各阶段形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实际,确有必要新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本目录将及时予以调整增补。

 

附件: 2025年度西畈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调整后)。

 

 

 

 

遂昌县西畈乡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日

 

 

 

 

 

 

 

 

 

 

 

 

 

 

 

 

 

西畈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572日印发


附件

 2025年度西畈乡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清单(调整后)

 

序号

项目名称

承办科室

会同科室

决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决策程序

时间节点

1

 

· 

· 

西畈乡上西坑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人大办公室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 713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浙江省档案局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档发〔202014号)

公众参与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7月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公平竞争审查


合法性审查

2025年8月

集体讨论决定

2025年8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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