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水利局关于遂昌县环城西路工程涉河涉堤(占用水域)事项的批复
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遂昌县环城西路工程涉河涉堤建设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的请示》、《遂昌县环城西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及专家评审意见已收悉。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1. 拟建工程位于遂昌县中心城区西南侧,工程初步设计经遂昌县发改局遂发许〔2025〕5号文件批复。
2. 本工程项目全长约2850米,其中环城西路大桥及路基2处占用南溪、庄内坑和猛岭坑。环城西路大桥为双幅桥,左幅7、8号桥墩,右幅6号、7号占用南溪河道,桥梁梁底标高229.53米,桥梁设计防洪标准50年一遇。桥梁阻水比等相关技术指标满足《浙江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试行)》(2007年)与所在河段的防洪标准。
3. 拟建工程占用水域面积1422.34平方米,水域容积2410.4立方米,其中环城西路大桥占用重要水域面积10.04平方米,容积52.9立方米,须采取等效替代水域工程进行补偿。此次工程补偿采用内庄坑、猛岭坑河道改造后增加的水域面积和容积以及《遂昌县吴突头至高碧街段道路拓宽工程》多余的水域面积和容积。补偿方式满足占补平衡要求。
4. 工程开工前需到我局办理涉河活动备案;涉及临时占用水域的,另行报请我局审批;汛期施工须编制度汛方案报备;施工期加强对工程建设处及上下游河道观测,做好受影响河段堤防的运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河道水质;水域占用补偿措施须与工程主体同步实施;施工结束前拆除河道内阻水设施,保证行洪顺畅;工程验收时通知我局参加。
遂昌县水利局
2025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妙高街道办事处,河湖管理中心。
遂昌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5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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