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兴峰石业有限公司遂昌县云峰街道连头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时间:2025-07-07 15:51:12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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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5号)等有关要求,我局委托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组织专家对《浙江兴峰石业有限公司遂昌县云峰街道连头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512259431@qq.com
联系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南街101号
联系电话:0578-8517413
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7日
附件:
1.浙江兴峰石业有限公司遂昌县云峰街道连头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2.浙江兴峰石业有限公司遂昌县云峰街道连头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