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遂昌县医疗保障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遂昌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制定《遂昌县医疗保障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遂昌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7日
遂昌县医疗保障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遂昌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务,是指参加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体现遂昌地方特色的原则。
第四条 公务接待范围
(一)国家、省、市及兄弟省市县本系统机关领导及工作人员来本单位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
(二)各县(市)区相关行政部门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关系来本单位调研、联系洽谈工作等必要的公务接待。
(三)国内外来遂考察、洽谈投资与合作的客商及其他来宾。
(四)其他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
第五条 公务接待审批和分工
(一)所有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再报销的程序。
(二)机关各类公务活动接待,按照工作职能分工,由相关科室负责对口接待。其中主要领导参加的公务活动,并需要陪餐的,由办公室经办人填写《遂昌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并审批后负责安排接待。非主要领导参加的公务活动,并需要陪餐的,由业务对口科室经办人填写《遂昌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并审批后进行接待,办公室配合做好相关后勤保障。
第六条 公务接待安排
(一)考察活动安排,应当把握以下主要内容:
1.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上级单位、其他单位和领导和工作人员到基层调研,要严格控制随行人员或陪同人员。
2.考察调研时召开的各类会议,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不发放材料袋、笔和记录本。
(二)住宿安排,应当把握以下主要内容:
1.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待对象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接待地住宿费限额标准以内支付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可以安排单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添置豪华设施,不得增配高档生活用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三)餐饮安排,应当把握以下主要内容:
1.严禁安排宴请,除一次工作餐外的日常用餐,可根据本地公务餐相关规定予以协助。
2.工作餐形式可视情安排自助餐或桌餐。接待对象超过10人且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安排自助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及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可安排桌餐。在节俭便利的前提下,提倡到机关食堂、普通农家乐就餐。
3.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4.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公务接待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接待人均限额标准执行。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严禁使用私人和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省内公务活动禁止提供各类烟酒。
5.同城公务活动不安排用餐。
第七条 公务接待结算及报销
(一)本年度产生的公务接待费用原则上不跨年度结算。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报销需附《遂昌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来访公函、接待清单、票据等原始凭证,报销时由对口科室经办人签字、财务人员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三)加强对公务接待审核把关。原始凭证不齐全,未按审批权限批准,或未按照本制度要求扩大范围开支的不予受理或不予结算报销。
第八条 公务接待有关规定
(一)严格执行外出请假报告和审批制度,外出确需接待的,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二)外出活动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接待地伙食补贴标准和食宿费限额标准支付相关费用,回本单位报销。
(三)严禁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
(四)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五)严禁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六)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七)严禁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八)严禁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严禁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
(九)不得违反《遂昌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其他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上级部门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