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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对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 10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贯彻实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依法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生产销售行为,遂昌县质监局按照浙质监发[2005]325号文件精神,于9月12日组织执法人员18人次,重点围绕糕点、酒类等食品,对辖区范围内两家酿酒企业及30家糕点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标签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监督检查。
一、酒类
对遂昌剑光酒业有限公司和遂昌盛华酿酒场两家企业的执法检查结果令人满意,两家企业食品的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等项目的标示均符合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
二、糕点
对全县30家糕点生产加工企业的执法检查中发现,近2/3企业的糕点产品食品标签标示情况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问题:1、部分企业的糕点产品对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等强制标示内容未予标示或标示不全面;2、部分企业的糕点产品标签标示不能做到清晰、醒目和持久;3、部分企业的糕点产品净含量内容标示最小高度不符合标准要求;4、部分企业的糕点产品日期标示内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格式要求,用于保质期或保存期的标示内容用语不符合规定用语要求;5、部分企业的糕点产品所标示的产品执行标准号并不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对标准化管理重视程度欠缺。针对上述几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局共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20份,对逾期未予整改的企业将做出严肃处理。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在坚持严格执法、科学管理、失信惩戒原则的同时将正面引导充分结合到工作中,坚持服务企业的工作宗旨,对发现的问题给予正面引导与咨询帮扶,执法过程中共发放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资料30余份,此举受到企业广泛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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