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州晚报》2004年06月02日报道 记者 占勇民 上午,市计委召开丽水市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听证会,23位听证正式代表逐一发表了的意见和建议。
据介绍,市区现行的自来水价格是从2000年6月开始执行的,生活、生产用水是1.20元/吨;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1.50元/吨。市供排水有限公司代表介绍,目前自来水经营成本、费用与现行水价严重背离,为此建议调高水价,将自来水平均到户价调整为1.80元/吨或居民生活、工业用水价格1.80元/吨,经营服务、行政事业用水价格2.00元/吨,特种用水价格2.50元/吨。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发表了各自的看法,有听证代表提出,政府部门多多考虑老百姓利益,在核定新的水价时尽量控制自来水和污水处理费价格的上涨幅度;供水企业的成本构成和核算要增加透明度,同时要多考虑特殊困难群体的承受力。
水价最终上调到多少?市计委将综合考虑各界代表的意见,并报省物价局批准后确定。